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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生效前再婚 被控重婚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19:34

老公袁某向法院申述与妻子卢某离婚,法院判定准予其离婚,但是,在离婚判定未收效前,袁某又与罗某挂号成婚,卢某遂向法院指控袁某犯重婚罪。近来,房县法院判定袁某犯重婚罪罪名建立。
上一年9月,袁某向房县法院申述与妻子卢某离婚,因卢某下落不明,法院以布告方法向卢某送达应诉文书,并于当年12月缺席开庭判定准予袁某与卢某离婚。同月19日,该院以布告方法向卢某送达离婚判定书。不料判定书尚未到收效期,袁某就与罗某挂号成婚了。
卢某得悉此情后,于本年2月29日向法院指控袁某犯重婚罪。
法院经查询审理后确定,袁某犯重婚罪罪名建立。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则,制止重婚。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则,宣告离婚判定,有必要奉告当事人在判定发作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成婚。而在上诉期间,判定书是没有发作法律效力的,因而上诉期间另行成婚的,依然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有爱人者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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