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
资讯
>
正文
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23:10
1、一次性付出的救济费
以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
2、因病、非因工逝世丧葬费
以全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员工供养直系亲属逝世丧葬补助费,以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
登录
|
注册
|
电脑版
Copyright ©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