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22:41发布部分: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工伤保险法令》实施办法的告诉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分、单位,中心、省属在金各单位:《金昌市〈工伤保险法令〉实施办法》现已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实施。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三日金昌市《工伤保险法令》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劳作法》,树立和完善社会保证体系,保证员工合法权益,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促进企业发展,保护社会安稳,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法令》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法令〉实施定见的告诉》(以下简称《实施定见》)等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总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令》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为单位悉数员工或雇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以下总称员工)均有依照《法令》和本办法的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第三条 我市工伤保险实施市级统筹。中心、省属在金企业单位和市、县(区)属企业单位参与市级工伤保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和属地办理准则参与工伤保险。第四条 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建立工伤保险办理组织,担任全市的工伤保险作业;市社会保险作业办理中心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县(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装备专门作业人员,从事工伤保险事务。第五条财务、审计部分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出入、办理状况进行监督。卫生行政和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帮忙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做好工伤保险作业。第六条 大街、乡(镇)劳作保证事务所对归入社会化办理的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享用抚恤金待遇人员担任实施社会化办理服务。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归入社会保证基金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办理。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第九条 分类工作基准费率以在职员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确认为:一类工作为0.5%,二类工作为1%,三类工作为2%。基准费率的调整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会同市财务、卫生行政和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依照以支定收、出入平衡的准则,依据工伤保险费运用、工伤发生率、工作病损害程度等状况,提出详细规范,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经办组织依据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关于工伤保险工作危险分类的详细规则和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首要出产经营事务等状况,别离确认各用人单位的工作危险类别。第十条 用人单位属一类工作的按工作基准费率缴费,不实施费率起浮。用人单位属二、三类工作的费率实施起浮。用人单位的初度缴费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则的工作基准费率履行,以后由经办组织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运用、工伤发生率、工作病损害程度等要素,每两年起浮一次。费率起浮的详细办法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会同市财务、卫生行政和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依照国家有关规则拟定。第十一条 下列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一)工伤保险待遇(包含符合规则的工伤医疗费、恢复性治疗费、辅佐用具装备费、日子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的伤残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工伤员工劳作能力判定费用;(三)工伤确定查询费用;(四)工作恢复费用;(五)法令、法规规则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