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强制执行由谁设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23:30
行政强制实行是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专属权利,假如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实行的权利的,是能够直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强制实行的。假如没有强制实行权利的,需求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那么,行政强制实行由谁设定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则:“行政强制实行由法令设定。法令没有规则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作出行政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此规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自行强制实行必须由法令设定,包含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实行,因而此规则限缩了行政强制法施行前授权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强制实行的规模。
实行程序
(一)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实行要通过以下程序:
1.劝诫;
2.陈说和申辩;
3.制造实行决议书;
4.送达;
5.采纳各种强制实行方法。
(二)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当事人逾期不实行行政责任,行政机关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实行的请求,一般进行书面检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奉告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检查,以为行政决议不具备法定实行效能、行政决议没有法定依据、显着现实不清或许违背法定程序的以及实行或许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的,裁决不予实行。经检查,以为契合请求实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实行裁决,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制当事人实行的期限。
救助途径
1、行政强制实行中由行政机关请求法院实行部分,因为实行主体是司法机关,所以此种实行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能够适用申述或补偿程序以作救助。
2、关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实行行为,它契合详细行政行为的特征。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则,相对人假如以为该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是能够请求行政复议或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救助途径的。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