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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是否可以选择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08:11
房子征收时,征收部分应当对房子所有人进行征收补偿,而房子征收补偿方法究竟是挑选以房换房仍是挑选作价补偿,咱们以为应当是被征收人即房子所有人的自在,征收部分没有强制决议征收补偿方法的权力。
房子征收补偿方法,是指拆迁人经过怎样的方法来补偿由于拆迁给被拆迁人形成的产业权益的丢失。拆迁补偿的方法包含钱银补偿和产权置换。钱银补偿是指被拆迁人抛弃被拆房子的产权,由拆迁人以商场评价的价格为规范,对被拆迁人进行钱银方法的补偿。产权置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缔造或许购买的产权房子与被拆迁房子进行互换产权,并依照拆迁房子的评价价格和互换房子的商场价格结算互换差价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有拆迁补偿方法挑选权的是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能够在对自己有利的前提下挑选运用钱银补偿或产权置换的方法。
假如被征收人挑选房子产权置换的,那么依照被征收人的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供给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子,一般来说,在征收补偿计划中,就会有相应的内容。用于产权互换房子的价值与原有被征收房子的价值往往并不相同,所以当市、县人民政府供给用于产权互换的房子时,应当核算、结清被征收房子价值与用于产权互换房子价值的差价。假如被征收房子价值大于用于产权互换房子价值,那么还应当由房子征收部分补足差价。假如被征收房子价值小于用于产权互换房子价值,那么被征收人应当补足差价。
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因征收补偿金额、补偿方法等原因不能达到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既能够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能够请求行政复议。假如被征收人挑选了行政复议,而对行政复议成果依然不服,有权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子征收与拆迁》朱晓娟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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