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有哪些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16:58
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背行政法标准没有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 由于行政强制办法与行政处分都属详细行政行为,并且两者的某些行为手法在形式上相同,如“暂扣证照”,因此,有必要将两者进行区别。
榜首,本质不同。
行政处分与行政强制办法,其法令作用是不同的。行政处分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力的终究处置,如没收产业之所以是行政处分,由于它是对相对人产业所有权的终究掠夺即处置;而行政强制办法是对相对人权力的一种暂时约束,如查封资产之所以是行政强制办法,由于它不是对该资产所有权的终究处置,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资产使用权和处置权的暂时约束。
第二,目标不同。
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此必定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条件;行政强制办法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此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定联系。它能够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
第三,成果不同。
行政强制办法是一种中心行为,它是为确保终究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纳的一种暂时性办法,它没有抵达对事情终究处理完毕的状况。如扣押资产,扣押自身不是终究的意图,它是为确保此后行政处理决议的终究作出和实行所采纳的暂时办法。行政处分则是一种终究行政行为。它的作出,标明该行政违法案子已被处理完毕。如没收资产,它表达了行政主体对该资产的终究处理。
第四,适用频率不同。
行政强制办法能够适用一次,特别情况下也能够对同一相对方继续适用,直至其间止对社会的损害或迫使其实行完责任。行政处分则应适用一事不再罚准则,即一事一罚,或一次性处分,不能对同一事屡次处分。
第五,诉讼成果不同。
行政强制办法是羁束行政行为,诉讼中对行政强制办法违法使用不当,人民法院只能判定吊销。部分行政处分是自在裁量的行政行为或具有裁量权的要素,对其间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改变。
第六,程序不同。
行政强制办法的程序一般比较简洁,意图是及时有用。而行政处分的程序比较严厉、冗杂。
榜首,本质不同。
行政处分与行政强制办法,其法令作用是不同的。行政处分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力的终究处置,如没收产业之所以是行政处分,由于它是对相对人产业所有权的终究掠夺即处置;而行政强制办法是对相对人权力的一种暂时约束,如查封资产之所以是行政强制办法,由于它不是对该资产所有权的终究处置,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资产使用权和处置权的暂时约束。
第二,目标不同。
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此必定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条件;行政强制办法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此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定联系。它能够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
第三,成果不同。
行政强制办法是一种中心行为,它是为确保终究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纳的一种暂时性办法,它没有抵达对事情终究处理完毕的状况。如扣押资产,扣押自身不是终究的意图,它是为确保此后行政处理决议的终究作出和实行所采纳的暂时办法。行政处分则是一种终究行政行为。它的作出,标明该行政违法案子已被处理完毕。如没收资产,它表达了行政主体对该资产的终究处理。
第四,适用频率不同。
行政强制办法能够适用一次,特别情况下也能够对同一相对方继续适用,直至其间止对社会的损害或迫使其实行完责任。行政处分则应适用一事不再罚准则,即一事一罚,或一次性处分,不能对同一事屡次处分。
第五,诉讼成果不同。
行政强制办法是羁束行政行为,诉讼中对行政强制办法违法使用不当,人民法院只能判定吊销。部分行政处分是自在裁量的行政行为或具有裁量权的要素,对其间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改变。
第六,程序不同。
行政强制办法的程序一般比较简洁,意图是及时有用。而行政处分的程序比较严厉、冗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