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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药业需完善债权转让协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15:32

S藏药业(600211)今天布告,公司于昨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监管函》,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于本年4月25日与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职责公司签定的《债务转让协议》,以及与成都豪达、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职责公司签定的《房地产项目协作协议》。
《监管函》要求公司赶快与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职责公司就还款的详细细节签定补充协议,保证债务的回收;要求公司延聘专业财物点评组织,对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职责公司进行点评,点评和核实其实行担保职责的才能。如担保方财物不足以承当担保职责,应要求担保方的实践操控人供给个人财产连带保证职责或添加担保人;要求公司亲近重视合同实行期间,公司债务方和担保方呈现的股权改变、资金流向、项目变化、诉讼以及大额资金划拨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向西藏证监局陈述。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当即致函成都豪达和成都达义物业,向其通报并转送了该《监管函》。成都达义物业已回函承认,表明将依照《监管函》的要求活跃协作公司的相关作业。公司没有收到成都豪达的相关回函。
材料显现,S藏药业于4月25日与成都豪达签定了《债务转让协议》,两边就相关债务的转让达成协议,承认四川诺迪植化有限公司、成都嘉豪实业有限职责公司和四川天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合计欠公司债务人民币1.24亿元;公司在北京房地产项目中享有债务人民币2000万元,并享有其他应收债务计人民币515.15万元。成都豪达赞同接受上述悉数债务,合计人民币1.5亿元。
依据协议,公司1.5亿元的债务置换成都豪达上东阳光项目第三、第四期的优先出资获益,并保证公司在两年内回收人民币1.5亿元和取得优先8%的固定收益(每年计人民币1200万元,两年合计人民币2400万元)。
在同日公司与成都豪达、达义物业签署的《房地产项目协作协议》中,公司在上东阳光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达义物业则自愿为成都豪达按本协议约好的时刻和金额向公司给付出资款和优先取得的固定收益供给连带担保职责。
上东阳光坐落成都城东副中心中心区域,总用地面积632亩,总出资约人民币10亿元,总建筑面积60万平米,分四期开发。该项目触及的三期建筑面积约20万平米,四期没有进行开发,土地面积约130余亩。项目总体规划中住所面积约50万平米;商业及交易约5.19万平米该项目一期、二期已交给客户运用,三期正在出售中,四期没有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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