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10:40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则,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作出售货品退回或许折让、开票有误等景象,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依照规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进行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国税发〔2006〕156号)全面实施,其间对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办理要求。依据有关规则,一般交税人获得专用发票后,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但不契合报废条件的,或许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作出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求单》(以下简称《请求单》),请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交税人填写的《请求单》进行审阅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请求单》一一对应。出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体系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出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一般交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就发现有误的,可即时报废;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契合报废条件的,按报废处理,不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报废条件是指一起具有下列景象: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刻未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出售方未抄税而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许认证成果为“交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办法
一般交税人获得专用发票后,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购买方已收发票)等景象或许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作出售折让的,由购买方填写《请求单》,《请求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成果为“交税人识别号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请求单》上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认证相符而且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对《请求单》进行审阅后,出具《通知单》。出售方凭购买方供给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有必要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获得出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起作为记账凭据。归于“交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发作销货退回或出售折让的,出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事务的相应记账凭据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案。
无法认证和不在扣税规模的怎么开具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写《请求单》,并在《请求单》上填写详细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后出具《通知单》。出售方凭购买方供给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购买方所购货品不归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规模,获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写《请求单》,并在《请求单》上填写详细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后出具《通知单》。出售方凭购买方供给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开票有误的怎么开具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出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请求单》,并在《请求单》上填写详细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一起供给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过错详细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阅承认后出具《通知单》。出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买方的,出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请求单》,并在《请求单》上填写详细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一起供给由出售方出具的写明详细理由、过错详细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阅承认后出具《通知单》。出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国税发〔2006〕156号)全面实施,其间对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办理要求。依据有关规则,一般交税人获得专用发票后,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但不契合报废条件的,或许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作出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求单》(以下简称《请求单》),请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交税人填写的《请求单》进行审阅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请求单》一一对应。出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体系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出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一般交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就发现有误的,可即时报废;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契合报废条件的,按报废处理,不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报废条件是指一起具有下列景象: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刻未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出售方未抄税而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许认证成果为“交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办法
一般交税人获得专用发票后,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购买方已收发票)等景象或许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作出售折让的,由购买方填写《请求单》,《请求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成果为“交税人识别号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请求单》上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认证相符而且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对《请求单》进行审阅后,出具《通知单》。出售方凭购买方供给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有必要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获得出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起作为记账凭据。归于“交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发作销货退回或出售折让的,出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事务的相应记账凭据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案。
无法认证和不在扣税规模的怎么开具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写《请求单》,并在《请求单》上填写详细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后出具《通知单》。出售方凭购买方供给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购买方所购货品不归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规模,获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写《请求单》,并在《请求单》上填写详细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后出具《通知单》。出售方凭购买方供给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开票有误的怎么开具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出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请求单》,并在《请求单》上填写详细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一起供给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过错详细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阅承认后出具《通知单》。出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买方的,出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请求单》,并在《请求单》上填写详细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一起供给由出售方出具的写明详细理由、过错详细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阅承认后出具《通知单》。出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