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请支付生活费,被抚养人是否参加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4:23
【案情】
2009年8月26日16时50分,被告李某驾驭大阳牌一般二轮摩托车由上思县城往叫安乡方向行进,廖某驾驭的大阳牌简便二轮摩托车与其对向行进,两边行至县道X267线4KM 490M处时,因为李某驾驭机动车侵吞对向直行车辆的正常行进路线,发现险情时办法不及时,致使其所驾驭车辆前部与廖某驾驭的大阳牌摩托车前部相撞,形成廖某受伤及两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端。经判定,廖某的伤残为二级。上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李某承当此事端的悉数职责,廖某无职责。原告申述至法院恳求依法判令被告李补偿原告残疾补偿金、被抚育人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力抚慰金合计计313298.34元;另查明,原告廖某生有一子4岁,一女9岁。廖某的母亲72岁,父亲75岁,均无生活来源。
【不合】
对应否告诉被抚育人参与诉讼产生了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被抚育人生活费是受害人因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遭受的物质丢失,受害人有权直接向加害人建议权力,无须告诉被抚育人参与诉讼。
另一种定见以为,被抚育人是补偿权力人,应告诉其参与诉讼,不然不能判定被告直接向受害人补偿被抚育人生活费。
【分析】
笔者以为,首要依据《人身危害补偿解说》第1条规则:本条所称补偿权力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许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危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当抚育职责的被抚育人以及逝世受害人的近亲属。该条规则被抚育人能够成为人身危害补偿案子的诉讼主体。
其次,依据《侵权职责法》第16条的规则,在补偿了残疾补偿金的情况下,不再补偿被抚育人生活费,因为被抚育人生活费现已包含在残疾补偿金之中。可是因为现在没有新的残疾补偿金核算规范,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若干问题的告诉》第4条规则: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职责法》审理民事案子,如受害人有被抚育人的,应当依据《人身危害补偿解说》第28条的规则,将被抚育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补偿金或逝世补偿金。也便是说,在致人危害的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中,仍依据《人身危害补偿解说》核算残疾补偿金和被抚育人生活费,两者相加便是《侵权职责法》第16条所指的残疾补偿金。
综上,笔者以为,残疾补偿金是对受害人自己未来收入丢失的补偿,直接受害人关于残疾补偿金有当然的补偿恳求权。假如受害人现已建议了残疾补偿金,因该残疾补偿金已包含了被抚育人生活费,法院无须告诉被抚育人参与诉讼。但受害人的法定抚育人是具有独立的补偿恳求权的,假如直接受害人或许其他被侵权人怠于行使该补偿恳求权,其有权直接申述要求加害人付出被抚育人生活费。假如加害人现已补偿了残疾补偿金,被抚育人只能要求就该残疾补偿金进行析分,无权向加害人建议。
2009年8月26日16时50分,被告李某驾驭大阳牌一般二轮摩托车由上思县城往叫安乡方向行进,廖某驾驭的大阳牌简便二轮摩托车与其对向行进,两边行至县道X267线4KM 490M处时,因为李某驾驭机动车侵吞对向直行车辆的正常行进路线,发现险情时办法不及时,致使其所驾驭车辆前部与廖某驾驭的大阳牌摩托车前部相撞,形成廖某受伤及两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端。经判定,廖某的伤残为二级。上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李某承当此事端的悉数职责,廖某无职责。原告申述至法院恳求依法判令被告李补偿原告残疾补偿金、被抚育人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力抚慰金合计计313298.34元;另查明,原告廖某生有一子4岁,一女9岁。廖某的母亲72岁,父亲75岁,均无生活来源。
【不合】
对应否告诉被抚育人参与诉讼产生了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被抚育人生活费是受害人因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遭受的物质丢失,受害人有权直接向加害人建议权力,无须告诉被抚育人参与诉讼。
另一种定见以为,被抚育人是补偿权力人,应告诉其参与诉讼,不然不能判定被告直接向受害人补偿被抚育人生活费。
【分析】
笔者以为,首要依据《人身危害补偿解说》第1条规则:本条所称补偿权力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许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危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当抚育职责的被抚育人以及逝世受害人的近亲属。该条规则被抚育人能够成为人身危害补偿案子的诉讼主体。
其次,依据《侵权职责法》第16条的规则,在补偿了残疾补偿金的情况下,不再补偿被抚育人生活费,因为被抚育人生活费现已包含在残疾补偿金之中。可是因为现在没有新的残疾补偿金核算规范,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若干问题的告诉》第4条规则: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职责法》审理民事案子,如受害人有被抚育人的,应当依据《人身危害补偿解说》第28条的规则,将被抚育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补偿金或逝世补偿金。也便是说,在致人危害的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中,仍依据《人身危害补偿解说》核算残疾补偿金和被抚育人生活费,两者相加便是《侵权职责法》第16条所指的残疾补偿金。
综上,笔者以为,残疾补偿金是对受害人自己未来收入丢失的补偿,直接受害人关于残疾补偿金有当然的补偿恳求权。假如受害人现已建议了残疾补偿金,因该残疾补偿金已包含了被抚育人生活费,法院无须告诉被抚育人参与诉讼。但受害人的法定抚育人是具有独立的补偿恳求权的,假如直接受害人或许其他被侵权人怠于行使该补偿恳求权,其有权直接申述要求加害人付出被抚育人生活费。假如加害人现已补偿了残疾补偿金,被抚育人只能要求就该残疾补偿金进行析分,无权向加害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