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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13:05
【赠与的吊销】赠与合同能否吊销
一、 根本案情
王某与高某系夫妻,王同同和王双双是他们之女。2005年,该夫妻将自有的两处高楼赠与了两个女儿。内容为:“王某与高某自愿将自有的坐落XXXXXXX处的两个高楼赠与女儿王同同和王双双;王同同与王双双自愿承受该二人的赠与”王双双在外地作业,平常照料二位白叟之事悉数由王同同担任。2006年8月,王某患病住院,王同同一边去医院照料王某,一同还要照料家中的母亲。所以为了便利照料二老,王同同搬至XXXXXX的一处房中。因搬至一同寓居,王同同与其母高某发作对立。2007年3月,王某与高某以王同同严峻损害其权益、不实行奉养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吊销其赠与王同同房子的行为。
二、署理联系
马玉强律师、李霈律师作为王同同的署理律师,参加了本案的诉讼。
三、审理成果
XXX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定驳回了王某与高某的诉讼请求。
四、律师署理定见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
1.王某、高某的赠与行为是否建立。
2.王某、高某能否吊销其赠与行为。
3.本案是否具有法定吊销事由。
榜首、王某、高某的赠与行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八十五条规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标明承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赠与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无偿地给予别人产业的合同,是两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当事人两边的意思标明共一起才干建立。本案原告王某、高某与其女儿王同同、王双双自愿到公证机关处理赠与公证及受赠公证:“王某、高某自愿将其一切的二处高楼赠与王同同、王双双;王同同、王双双自愿承受王某、高某赠与的二处高楼”。该赠与公证与受赠公证的内容标明,王某、高某与王同同、王双双的意思标明是共同的,即一方标明赠与,另一方承受赠与。其内容表现了王某、高某无偿地将其一切的二处高楼赠与王同同、王双双。故应确定王某、高某赠与房子的行为是依法建立的。
第二、王某、高某不能吊销其赠与房子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八十六条规则:“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则。”为使赠与合同不失掉其应有的法律效力,防止吊销赠与的恣意性,本条对吊销赠与作了必定的约束,即在赠与产业交给后不得吊销赠与合同。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合同不得吊销;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吊销。本案归于第三种景象,原告王某、高某将其二处高楼赠与王同同、王双双,已通过公证处公证,依据该条法律规则,王某、高某不得吊销赠与合同。
第三、本案不具有法定吊销赠与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九十二条规则:“受赠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赠与人能够吊销赠与:
(一)严峻损害赠与人或许赠与人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责任而不实行;
(三)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责任。
赠与人的吊销权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经查验王同同多年来一向给付王某、高某生活费,并给王某、高某购买食物;在王某患病期间,王同同及其老公杨尔谦轮番护理王某,一同照料高某。本案被告王同同作为原告王某、高某之女,对王某、高某实行了法律所规则的奉养责任。王某、高某称王同同严峻损害其权益、不实行奉养责任,但未能供给相应依据,故对王某、高某的建议是不该得到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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