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关税时如何确定适用的税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22:15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进口关税设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利协议的国家或许区域的进口货品,依照一般税率纳税,但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同意,能够依照优惠税率纳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利协议的国家或许区域的进口货品,依照优惠税率纳税。别的,假如哪一个国家或许区域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品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许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许区域的进口货品,能够征收特别关税。
在确认进出口货品关税税率时,应当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则的归类准则归入适宜的税号,依照该税号适用的税率纳税。假如在进出口过程中税率发作变化,应按以下准则适用税率:
1.进出口货品,应当依照收发货人或许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许出口之日施行的税率纳税。
2.进口货品抵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依照装载此项货品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施行的税率纳税。
进出口货品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品原申报进口或许出口之日所施行的税率。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