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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12:41
人身稳妥是维护人们人身安全,有些稳妥人为了更有保证些,就会重复购买人身稳妥,买了两份或三份人身稳妥。那么在补偿的时分应该是怎样算的呢?本文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人身稳妥重复稳妥的补偿准则有哪些等详细常识。
人身稳妥重复稳妥的补偿准则
重复稳妥是指投保人对同一稳妥标的、同一稳妥利益、同一稳妥事端别离与两个以上稳妥人缔结稳妥合同,且稳妥金额总和超越稳妥价值的稳妥。依据《稳妥法》第56条规则:“重复稳妥的各稳妥人补偿稳妥金的总和不得超越稳妥价值。除合同还有约好外,各稳妥人依照其稳妥金额总和的份额承当补偿稳妥金的职责。”
例如,投保人将其总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别离向A、B两家稳妥公司投保,稳妥金额别离为80万元、120万元。之后王先生的房子被大火悉数焚毁,依据权利义务对等准则,A公司应该补偿40万元,B公司应该补偿60万元,不会呈现A公司补偿80万元、B公司一起补偿120万元的状况。因为财产险的赔付须坚持丢失补偿准则,不然投保人就会获取额定利益100万元,一起简单诱发道德风险。
除财产险外,医疗费用型的稳妥也或许存在重复投保状况,一旦发作理赔,也要参照财产稳妥的补偿准则。因而各家稳妥公司的医疗费用稳妥条款中,均明确要求供给医疗费原始凭据作为获取医疗费补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据均不被受理。
可是,重疾险、定时寿险、意外损伤险则不存在重复投保状况,因为人的生命价值很难与金钱数额划上等号。可是,假如被稳妥人是未成年人,依据稳妥法规则,其逝世给付的稳妥金总和不得超越稳妥监督管理机构规则的限额。
人身稳妥能否重复投保
因为人身稳妥的稳妥金额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好,明确规则在稳妥合同中,不是以衡量人的本身的价值为根底,因而人身稳妥不存在超量稳妥和重复稳妥。被稳妥人能够先后或一起参与同一种或几种人身稳妥,都能够依据约好得到规则的稳妥金合付。
例如保户购买了简易人身稳妥,出去旅行时又参与了旅行稳妥,在途中乘火车,又成为法定的铁路旅客意外损伤险的被稳妥人。假定保户在乘火车中发作意外事端逝世,其受益人能够一起收取铁路旅客意外损伤稳妥金,旅行稳妥逝世稳妥金和简易人身稳妥的逝世稳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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