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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审查制度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08:57

  刑事案子在开庭审理之前,一般法院会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庭前检查,了解清楚了案子的具体情况之后,日后开庭审理才干赶快的对案子作出处理。那一般庭前检查的内容都有哪些呢?听讼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立刻为你做具体回答。
  一、庭前检查的内容都有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和《法院解说》的有关规则,庭前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案子是否归于本院统辖;
  2、申述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施行违法的时刻、地址、手法、违法事实、损害结果和罪名以及其他或许影响科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清晰;
  3、申述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纳强制措施的品种、拘押地址、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住在案的被告人的资产及寄存地址;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名字、住址、通讯处,为维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独自移交被害人名单;
  4、是否附有申述前搜集的依据的目录;
  5、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首要依据复印件或许相片。首要依据包含:(1)申述书中触及的《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则的依据品种中的首要依据;(2)同品种多个依据中被确认为首要依据的;假如某一品种依据中只要一个依据,该依据即为首要依据;(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建功、累犯、间断、未遂、防卫过当等依据;
  6、是否附有申述前供给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别离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名字、性别、年纪、作业、住址和通讯处;
  7、已托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名字、住址、通讯处清晰的名单;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依据资料;
  9、侦办、申述程序的各种法令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齐备;
  10、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至第6项规则的不该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
  二、检查的办法是什么
  人民法院的庭前检查程序,只能采纳书面检查的办法,即只能检查人民检察院提交的申述书和移交的有关资料,而不得进行提审被告人和依据查询作业。其意图在于,确保人民法院的中立性,避免由于进行这些作业而对案子发生预断力。
  需求留意庭前检查仅仅一种方式检查,从检查的内容能够看出,此刻仅仅是对一些案子的统辖权问题、依据资料等作出的检查,并不会触及到实质性的检查。而一般实质性的检查往往都是在庭审过程中进行的,假如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许进一步的需求,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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