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婚前旧房买新房的财产归属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04:43
事例:
婚夫妻老林和赖女士因爱情不好而离婚,在法庭上,赖女士建议婚后购得的房产属夫妻一起产业要求切割,但她的建议却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撑。近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定,讼争房产归老林一切。
本来,老林与赖女士于2009年7月经婚介所介绍知道,同年8月便挂号成婚,其时,二人都已是第2次成婚。
早在1996年9月,原告老林就与前妻经法院判定离婚,坐落在厦门市思明区的一处房产判归老林一切。再婚后,老林对该处房产从头装饰,因为房子装饰等事由老林和赖女士并未一起寓居。2010年12月该房产装饰结束,老林以78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售。
2011年1月,老林与赖女士搬到厦门市海沧区一起寓居日子。2011年2月,老林以7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海沧区一套房产,房子产权挂号在老林个人名下。为此,老林付出了中介费及契税合计1.3万余元。
同居之后,老林与赖女士就因日子习惯不同、性格不合等原因,常常为家庭小事发作争持,一向分房寓居。2012年4月,老林以夫妻爱情现已决裂为由向海沧法院诉请与赖女士离婚。
老林以为,尽管海沧区的房产在夫妻两边婚后购买,可是悉数购房款来历于他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得价款,赖女士没有出资,该房产应视为老林婚前个人房产在形状上的搬运、连续,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赖女士无权切割。
赖女士则以为,海沧区的房产是他们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购买的,尽管挂号在老林个人名下,可是应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且婚后老林的收入均是夫妻一起产业,运用老林账户中的金钱购买的海沧区房产就应当视为夫妻一起产业。思明区的房产虽为老林婚前个人产业,可是在婚后夫妻两边对该房产进行装饰,赖女士对装饰亦有投入,原、被告的产业在该房产上发作了混淆。退一步说,在海沧区的房产确认为老林个人产业的情况下,老林应当返还赖女士在思明区房产装饰上的投入3万元。
法院审理以为,思明区的房产为老林与赖女士成婚前的个人产业,尽管在婚后原、被告对其进行了装饰,但装饰并不能改动房子的权属,思明区的房产仍然是老林的个人产业。从原告老林供给的房产买卖合同、收条、银行账户明细等根据可以看出,海沧区房产购房金钱来历清楚,老林将其个人产业思明区房产以78万元的价格出售,用所得售房款中的71万元购买了海沧区的房产,并付出中介费及契税等相关税费,赖女士对此亦予以承认。因而,海沧区的房产尽管是老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可是因为购房款来历于老林婚前的个人产业,海沧区的房产应视为老林婚前个人产业在形状上的转化,仍然是其个人产业,不该确认为夫妻一起产业。
关于老林原房产的装饰费切割问题,法院以为,思明区房产的装饰发作在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装饰的价值应视为夫妻一起产业。该房产在装饰后出售,装饰价值包含在售房款中,现售房款悉数由老林占有,赖女士提出切割其间的装饰价值,恳求老林返还装饰款3万元,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撑。
据此,法院判定老林和赖女士离婚,老林向赖女士返还装饰款3万元。
法官释法:
夫妻婚后购房不必定便是一起产业
房产作为不动产的一种,在市场经济的今日,往往是一个家庭中最重要的、价值最大的产业,夫妻两边离婚时对一起产业的切割最简单发生争议的便是房产的处置问题。本案的焦点在于夫妻两边的婚后房产怎么确认和切割问题。
本案当事人属二婚,二婚夫妻一般在婚前都有各自不同的人生阅历,堆集下必定的个人产业,再次成婚后夫妻婚前产业与婚后产业简单发作转化与混淆,因而二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一起产业的鉴别与切割就尤为重要,更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婚姻法所确认法定产业制是夫妻婚后所得一起制,除夫妻个人特有产业和夫妻还有约好外,夫妻两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产业,均为夫妻一起一切。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房子一切权获得的时刻是界定该房产为夫妻一起产业仍是一方个人产业的底子根据。只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一切权的房产,无论是挂号在一人名下仍是两边的名下,原则上均为夫妻一起产业。
可是,咱们对婚姻法的了解不能拘泥于条文,还要把握其精力。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不能一概确认为夫妻一起产业,假如夫妻一方可以证明购房款的来历是其婚前个人产业,且一切权挂号于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应确认为一方婚前个人产业而非夫妻一起产业,否则会堕入一方用婚前产业在婚后购买房产后马上“价值降低”一半的怪圈,也简单引发婚姻品德危机。本案原告老林婚前具有一处房产,婚后将其出售并从头置办了现有房产,购房款的来历清楚,可视为是一种婚前个人产业在形状上的转化、连续,房产的权属性质并未发作变化,仍然是老林的个人产业。赖女士尽管在旧房装饰时有所投入,但并不能改动房产的权属性质,因而赖女士所花费的装饰款在离婚时老林应予以返还。
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一起产业,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一起具有的产业。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成婚后到一方逝世或许离婚之前这段时刻,这期间夫妻所得的产业,除约好的外,均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产业的处置,需征得爱人的赞同。
婚夫妻老林和赖女士因爱情不好而离婚,在法庭上,赖女士建议婚后购得的房产属夫妻一起产业要求切割,但她的建议却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撑。近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定,讼争房产归老林一切。
本来,老林与赖女士于2009年7月经婚介所介绍知道,同年8月便挂号成婚,其时,二人都已是第2次成婚。
早在1996年9月,原告老林就与前妻经法院判定离婚,坐落在厦门市思明区的一处房产判归老林一切。再婚后,老林对该处房产从头装饰,因为房子装饰等事由老林和赖女士并未一起寓居。2010年12月该房产装饰结束,老林以78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售。
2011年1月,老林与赖女士搬到厦门市海沧区一起寓居日子。2011年2月,老林以7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海沧区一套房产,房子产权挂号在老林个人名下。为此,老林付出了中介费及契税合计1.3万余元。
同居之后,老林与赖女士就因日子习惯不同、性格不合等原因,常常为家庭小事发作争持,一向分房寓居。2012年4月,老林以夫妻爱情现已决裂为由向海沧法院诉请与赖女士离婚。
老林以为,尽管海沧区的房产在夫妻两边婚后购买,可是悉数购房款来历于他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得价款,赖女士没有出资,该房产应视为老林婚前个人房产在形状上的搬运、连续,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赖女士无权切割。
赖女士则以为,海沧区的房产是他们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购买的,尽管挂号在老林个人名下,可是应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且婚后老林的收入均是夫妻一起产业,运用老林账户中的金钱购买的海沧区房产就应当视为夫妻一起产业。思明区的房产虽为老林婚前个人产业,可是在婚后夫妻两边对该房产进行装饰,赖女士对装饰亦有投入,原、被告的产业在该房产上发作了混淆。退一步说,在海沧区的房产确认为老林个人产业的情况下,老林应当返还赖女士在思明区房产装饰上的投入3万元。
法院审理以为,思明区的房产为老林与赖女士成婚前的个人产业,尽管在婚后原、被告对其进行了装饰,但装饰并不能改动房子的权属,思明区的房产仍然是老林的个人产业。从原告老林供给的房产买卖合同、收条、银行账户明细等根据可以看出,海沧区房产购房金钱来历清楚,老林将其个人产业思明区房产以78万元的价格出售,用所得售房款中的71万元购买了海沧区的房产,并付出中介费及契税等相关税费,赖女士对此亦予以承认。因而,海沧区的房产尽管是老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可是因为购房款来历于老林婚前的个人产业,海沧区的房产应视为老林婚前个人产业在形状上的转化,仍然是其个人产业,不该确认为夫妻一起产业。
关于老林原房产的装饰费切割问题,法院以为,思明区房产的装饰发作在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装饰的价值应视为夫妻一起产业。该房产在装饰后出售,装饰价值包含在售房款中,现售房款悉数由老林占有,赖女士提出切割其间的装饰价值,恳求老林返还装饰款3万元,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撑。
据此,法院判定老林和赖女士离婚,老林向赖女士返还装饰款3万元。
法官释法:
夫妻婚后购房不必定便是一起产业
房产作为不动产的一种,在市场经济的今日,往往是一个家庭中最重要的、价值最大的产业,夫妻两边离婚时对一起产业的切割最简单发生争议的便是房产的处置问题。本案的焦点在于夫妻两边的婚后房产怎么确认和切割问题。
本案当事人属二婚,二婚夫妻一般在婚前都有各自不同的人生阅历,堆集下必定的个人产业,再次成婚后夫妻婚前产业与婚后产业简单发作转化与混淆,因而二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一起产业的鉴别与切割就尤为重要,更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婚姻法所确认法定产业制是夫妻婚后所得一起制,除夫妻个人特有产业和夫妻还有约好外,夫妻两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产业,均为夫妻一起一切。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房子一切权获得的时刻是界定该房产为夫妻一起产业仍是一方个人产业的底子根据。只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一切权的房产,无论是挂号在一人名下仍是两边的名下,原则上均为夫妻一起产业。
可是,咱们对婚姻法的了解不能拘泥于条文,还要把握其精力。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不能一概确认为夫妻一起产业,假如夫妻一方可以证明购房款的来历是其婚前个人产业,且一切权挂号于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应确认为一方婚前个人产业而非夫妻一起产业,否则会堕入一方用婚前产业在婚后购买房产后马上“价值降低”一半的怪圈,也简单引发婚姻品德危机。本案原告老林婚前具有一处房产,婚后将其出售并从头置办了现有房产,购房款的来历清楚,可视为是一种婚前个人产业在形状上的转化、连续,房产的权属性质并未发作变化,仍然是老林的个人产业。赖女士尽管在旧房装饰时有所投入,但并不能改动房产的权属性质,因而赖女士所花费的装饰款在离婚时老林应予以返还。
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一起产业,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一起具有的产业。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成婚后到一方逝世或许离婚之前这段时刻,这期间夫妻所得的产业,除约好的外,均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产业的处置,需征得爱人的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