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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使用权该由谁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06:24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搬运的行为,包含出售、交流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则的期限和条件出资开发,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定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挂号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力、责任随之搬运,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则处理过户挂号。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切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分和房产管理部分同意,并依法处理过户挂号。土地使用权转让须契合上述规则,不然即为不合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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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有权力将7.5亩的农机商场(现为空位)的使用权转让给出资建设单位吗?
听讼网律师回答:
行政机关用地一般归于划拨性质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处和进行处置,只要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分经过出让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才干进行转让,不然转让行为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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