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时所留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12:32
问:我母亲逝世时说把房子给我弟弟,其时在场有我父亲和弟弟,口头遗言有用吗?答:有用的口头遗言应当具有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遗言人有必要是处在状况危殆时间;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要以口述方式表明其处理遗产的实在意思。法律规定的口头遗言只能是在危殆状况下的应急办法,不是任何场合所立口头遗言都有用。“危殆状况”是指遗言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不宜用其他方式立遗言的状况。
口头遗言需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关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扫除性约束。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为你父亲和弟弟都归于继承人,因而,他们不能当证人。那么,这个口头遗言无效。
口头遗言需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关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扫除性约束。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为你父亲和弟弟都归于继承人,因而,他们不能当证人。那么,这个口头遗言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