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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购销方式的会计账务该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21:20
在实际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因为商场、产品等要素,企业为了扩展商场份额,常常选用一些特别的出售办法。如买一赠一、分期收款、以物易物、以旧换新、以抵债等。听讼网小编就上面这些购销办法的管帐账务处理做一些解说。
一、买一赠一:
例:A厂选用“买一赠一”办法出售甲产品1万件,产品出售收入为20万,销项税为3.4万元,一起赠送乙产品1万件,商场价为2万元,本钱为1万元。
关于这个比如,咱们主要是要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则:“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货品无偿赠送别人,应视同出售货品,核算征收增值税”。企业赠送的产品要么是自己出产(包含托付加工),要么是购入的,其进入企业的时分,必定带来进项税,假如其削减,不发生销项税,那么其原进项税就不能抵扣,而赠送行为是出售行为,因而有必要核算其销项税额,用于抵扣其原进项税额,不然,或许出现用其他货品的销项税额抵扣赠送货品的进项税额,这不契合增值税原理。假如赠送行为不交税,企业就可以彼此使用赠送躲避流转税。
销项税=20X17% 2X17%=3.4 0.34=3.74万元
经营外开销=1 2X17%=1.34万元
管帐分录:
借:银行存款23.4万元
经营外开销1.34万元
贷:出售收入20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3.74万元
存货1万元
二、分期收款出售:
分期收款是企业出售办法的一种。其特色为:出售的产品价格较高,收款期较长,收取货款有必定的危险。管帐制度规则,选用分期收款办法出售的产品,按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完成。依据〈消费税实施细则〉第八条和〈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则:交税人采纳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办法,其交税责任的发生时刻为合同规则收款日期的当天。税法规则的交税责任发生时刻和管帐制度中产品出售收入完成的时刻相同。
例如:A公司以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轿车。出售轿车1辆,价格20万元,分五年回收,每年收20%,轿车本钱为15万元,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5%,其账务处理如下:
1、宣布轿车:
借:分期收款宣布产品15万元
贷:存货15万元
2、按合同收到一期货款:
出售额=20万元X20%=4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4X17%=0.68万元
消费税=4X5%=0.2万
借:银行存款4.68万元
贷:出售收入4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0.68万元
借:出售税金及附加0.2万元
贷:应交税金0.2万元
3、结转本钱
产品出售本钱=15X20%=3万元
借:产品出售本钱3万元
贷:分期收款宣布产品3万元
今后各期货款的回收,按分录的2、3过程进行账务处理。
三、以物易物: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事务问题的告诉》(国税发94/186号)文件规则:“交税人采纳以物易物办法出售货品的,应视同出售按规则交税。对交税人以低于正常价格作价出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交税人当月同类产品均匀出价格格作价或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均匀出价格核定其出售额”。对收到的货品,在账务上要作购入处理。
例:某企业甲(一般交税人)用出产的产品20台,每台产品出价格格3000元,交换乙企业出产资料一批,两边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管帐分录如下:
借:原资料60000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10200
贷:出售收入 6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10200
比如中尽管当期应交增值税税额没有改变,但假如以物易物的行为不做出售账务处理,就会削减当期的应交税所得,使企业偷逃所得税。
四、以旧换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则》(国税发93/154号)文件规则:“交税人采纳以旧换新办法出售货品,应按新货品的同期出价格格确认出售额。”
例:某商场对某品牌彩电采纳以旧换新的办法出售,旧货折价600,新彩电价格2925元,当月选用此办法出售彩电200台,作管帐分录如下:
借:现金465000
资料-旧彩电120000
贷:出售收入 50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85000
五、以货抵债
企业以货抵债,应视同出售行为,在管帐上做出售处理。
例:A公司欠B公司货款11.7万元,A公司以自己的产品10台,每台1万元,抵债给B公司,应做如下分录:
借:应付账款 11.7万元
贷:出售收入 10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1.7万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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