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19:52发布部分:听讼网发布文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挂号的处理工作,标准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挂号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婚姻挂号处理条例》,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办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婚姻介绍、婚姻挂号及与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恪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挂号的处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分,应当按照各自的责任,合作民政部分做好对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挂号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 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许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分,在乡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触及华裔和港、澳、台人员以及外国人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是省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有条件的当地,能够由上一级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会集处理婚姻挂号。 第五条 关于在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挂号处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民政部分给予赞誉或奖赏。第二章 经营性婚姻介绍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婚姻介绍活动,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树立婚姻介绍安排。 第七条 树立婚姻介绍安排,有必要具有下列条件:(一)固定的介绍场所;(二)健全的安排规章;(三)专门从事婚姻介绍活动的人员;(四)国家和省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树立婚姻介绍安排,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同意。法令、法规、规章规则需求处理其他有关手续的,从其规则。 第九条 各级民政部分关于树立婚姻介绍安排的请求,均应于接到请求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处理结束。关于契合条件的,予以处理手续,并由省民政部分发给《婚姻介绍许可证》;关于不契合条件的,不予处理手续和发证,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第十条 婚姻介绍安排从事婚姻介绍活动,有必要查验择偶当事人的独身证明,挂号其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许现役军人证件号码,并为其树立婚姻介绍档案。 第十一条 婚姻介绍安排在婚姻介绍活动中,制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涉外婚姻介绍;(二)刊播涉外婚姻广告;(三)为未查验独身证明、并挂号身份证号码或许现役军人证件号码的人员,介绍择偶目标;(四)使用婚姻介绍活动骗得别人资产;(五)法令、法规、规章制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 婚姻介绍安排改变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许树立分支安排,应当提早10日到原处理开办手续的民政部分处理有关改变手续,并依法处理其他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婚姻介绍安排有必要承受民政部分依法进行的查看。民政部分在查看过程中,不得搅扰婚姻介绍安排合法的经营活动。第三章 婚姻挂号 第十四条 中国公民成婚、离婚、复婚,应当按照《婚姻挂号处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则处理婚姻挂号。现役军人的婚姻挂号,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