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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应遵循哪些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03:00

核心内容:无罪辩解是指被告人和其辩解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成果只要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撑,被告人被判定有罪;一个是辩解观念被法院采用,被告人被判定无罪。在辩解进程中,无罪辩解应遵从的准则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
要特别了解案情了解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把握案子整个状况,了解其的发作、开展和成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实际和情节。只要做到了解案情基础上,才干结合法理和法令对案情进一步地研讨分折,决议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解,假如决议为被告人作无罪辩解,那么就要进一步剖析如何其作无罪辩解。了解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细心查阅檀卷,会晤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仔细进行查询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依据、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依据。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身查询,最好是请求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这样有利于下降执业危险。
无罪依据要充沛依据充沛,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供给充沛的依据。无罪辩解不容易,只要依据充沛了,辩解才有保证,才干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申述的实际和理由,使辩解律师的无罪定见被法官采用。因而,除了在辩解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定见、写明无罪的实际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供给的确充沛的无罪依据,结合有关法令、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证明和说明。特别是在法庭争辩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依据,使用现已搜集的依据进行有力辩驳。
要稳重决议计划律师决议为被告人作无罪辩解应特别稳重。之所以这样,由于为被告人作无罪辩解往往要冒比较大的危险,无罪辩解案子往往比较复杂,实际和依据往往错综复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状况下无罪辩解的成功率极低,所以稳重决议确有必要。假如冒然决议为被告作无罪辩解,反而会拔苗助长,不光达不到意图,反而会危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无罪辩解案子中被告人被诉有罪,是由于检察人员把握了比较足够的依据,这些依据既足够又不易批驳,所以律师不能草率向被告人作无罪辩解的许诺。为了稳重起见,有时应当与其他律师进行商议;必要时,还能够经过律师事务所领导,团体开会,共同商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解。
重视交流躲避危险重视交流要求律师决议为被告作无罪辩解时还要留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交流。由于我国法令制度尚不健全,律师的权力还没有充沛的保证。律师在执业的进程中经常会收到来自各方面的搅扰,甚至会由于某些作业瑕疵被有关机关抓凭据,严峻时还会遭受牢狱之灾。因而,律师在进行无罪辩解时要留意保护自己,要懂得同上述机关交流,以消除误解,防止不必要的费事,进一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假如被告人的行为的确构成了比较严峻的违法,只是在依据上有所短缺,这时不宜做无罪辩解,能够考虑“辩诉买卖”做罪轻辩,这时我国实际法制环境决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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