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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集体土地的企业应怎样缴纳土地使用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5:36

事例简介:
近期地税稽查人员在对某出产企业进行交税查看时发现,该企业2011年在市郊租用了村委会所有的集体土地一块,面积约5000平方米,并在该土地上自建厂房从事出产作业,经查,该企业现已按“从价”方法交纳了房产税,但没有交纳土地使用税。查看人员对照税收相关规则查补了该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约6万元,并加收了滞纳金,对少缴税款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专家剖析: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乡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56号)规则:在乡镇土地使用税交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造用地、但未处理土地使用权流通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则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在该案中,因为并未处理土地使用权的流通手续,因而只能由实际使用人,也便是承租方交纳土地使用税。因为惯例的原则是具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为土地使用税的交税义务人,财税[2006]56号的规则和惯例规则有较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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