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土地所有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03:561、土地一切权的概念、特征
土地一切权是指以土地为权力客体的不动产一切权;它是土地一切人独占性地分配其一切的土地的权力。
2、土地一切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客体的特定性,即土地一切权的客体仅仅土地。
(2)主体的限定性。依据我国现行法令的规则,土地一切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乡村团体经济安排。
(3)一切权买卖的禁止性。在我国任何方式的土地一切权买卖,都归于非法行为,均属无效。
(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归国家或团体一切,但国家或团体经济安排一般并不直接行使土地一切权,而是将土地一切权的权能授权绘社会安排或天然个行使。
就国家土地一切权而言,实施土地运用权出让准则;就团体土地一切权而言,首要实施土地承包运营准则和宅基地运用权准则等。
3、土地一切权的规模-分为国家土地一切权和团体土地一切权
土地一切权的客体为土地。关于土地一切权的规模,能够从"横"和"纵"两个方面了解。在横的方面,人们可通过清晰四至的办法,区分疆界,即地界。凡地界以内的土地,在法令上即成为独立之物,能够作为一切权的客体。在纵的方面,土地能够分为三层,即地表;地上空间,地下地身。各国民法均:规则,土地一切权的效能及于地表;地上空间和地下地身。但这种效能规模并不是漫无约束的,各国民法也都对此力加以必定的约束。(我国现行法令的清晰规则仅限于地下矿产资源归于国家。)
4、国家土地一切权
(1)法令规则:
宪法、民法通则、土地办理法等法令,对国家土地一切权做了清晰规则。土地办理法第6条规则:城市市区的土地归于全民一切即国家一切。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法令规则归于国家一切的以外,归于团体一切。
(2)规模:
A、城市市区的土地。 法令 敎育 网
a、城市市区的土地,是指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以及县城地点镇市区的土地。
b、这些土地首要不是农业用地,而是工业、交通、文明、修建用地及城市居民用地。
B、乡村和城市市郊中现已依法没收、征收、收买为国有的土地。
C、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D、依法不归于团体一切的林地、草原、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E、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悉数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归于其成员团体一切的土地。
F、因国家安排移民、天然灾害等原因,农人成建制地团体搬迁后不再运用的原归于搬迁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
(3)统辖:国务院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土地的一致办理工作,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一致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4)运用:国有土地,能够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许个人运用。国有土地也能够由单位或许个人承包运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办理法第2条的规则,国家依法实施国有土地有偿运用准则。可是,国家在法令规则的规模内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在外。
5、团体土地一切权
(1)团体土地一切权是由各个独立的团体安排享有的,对其一切的土地的独占性分配权力。依据土地办理法第8条的规则,归于团体一切的土地,是指除法令规则归于国家一切以外的、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以及宅基地、自留地。
(2)团体土地一切权的主体,即享有土地一切权的团体安排,有以下三类:
A、村农人团体。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团体经济安排或许村民委员会详细地对土地进行运营、办理;
B、假如村规模内的土地现已别离归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团体经济安排一切的,能够归于各该农业团体经济安排的农人团体一切;
C、土地假如现已归于乡(镇)农人团体一切的,能够归于乡(镇)农人团体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