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12:09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安机关在必定的条件下,是能够向检察院提请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拘捕的,拘捕是最为严峻的刑事强制办法,一般是在把握确凿的违法根据时才采纳的,那么拘捕后不予改变强制办法的条件?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拘捕后不予改变强制办法有什么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人民检察院作出拘捕决议后,要对被拘捕的嫌疑人进行讯问,确认违法嫌疑人有违法事实的,不改变拘捕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拘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拘押的必要性进行检查。对不需求继续拘押的,应当主张予以开释或许改变强制办法。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状况告诉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假如发现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强制办法不妥的,应当及时吊销或许改变。公安机关开释被拘捕的人或许改变拘捕办法的,应当告诉原同意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五条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辩护人有权请求改变强制办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请求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议;不同意改变强制办法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同意的理由。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拘捕后不予改变强制办法有什么条件”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人民检察院作出拘捕决议后,要对被拘捕的嫌疑人进行讯问,确认违法嫌疑人有违法事实的,不改变拘捕的办法。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拘捕后不予改变强制办法有什么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人民检察院作出拘捕决议后,要对被拘捕的嫌疑人进行讯问,确认违法嫌疑人有违法事实的,不改变拘捕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拘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拘押的必要性进行检查。对不需求继续拘押的,应当主张予以开释或许改变强制办法。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状况告诉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假如发现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强制办法不妥的,应当及时吊销或许改变。公安机关开释被拘捕的人或许改变拘捕办法的,应当告诉原同意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五条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辩护人有权请求改变强制办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请求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议;不同意改变强制办法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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