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锁经营的员工劳动关系属于谁如果界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5:19
核心内容:从80年代,全球连锁运营飞速发展,可是职工与连锁店的劳作联系一向成为劳作争议的要害。本文由拖欠工资法令咨询修改为你解读连锁运营的职工劳作联系归于谁。
一家闻名西点加盟连锁店作业的姜某屡次向公司总部提出签定劳作合同的要求,均遭到回绝。公司总部答复她,该连锁店归于加盟性质,她仅仅与该连锁店有劳作联系。可是连锁店不只不与她签定劳作合同,连社会保险费也回绝交纳。姜某究竟算谁的职工?
连锁运营一般选用两种形式:直营店和加盟店。
所谓直营店,是指该门店直归于该公司总部,其运营办理均由总部直接担任,人员一般也由总部全体分配。其法令性质一般归于公司分支机构性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直营店职工的劳作联系并非与门店树立,而是归于公司总部。
所谓加盟店,是指该门店不直接归于公司总部,它或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或许为其他独立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加盟店在法令性质上与总部归于不同的企业法人,它是以付出加盟费的方法参加到该公司全体品牌的运营中。
依据姜某所反映的状况,她地点连锁店归于加盟店,因而她的劳作联系不归于特许商。可是《劳作法》明确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应当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因而,姜某彻底有权利要求加盟连锁店签定书面合同并按规则交纳社保费,若企业回绝,可向相关部分反映或依法提起劳作裁定。
一家闻名西点加盟连锁店作业的姜某屡次向公司总部提出签定劳作合同的要求,均遭到回绝。公司总部答复她,该连锁店归于加盟性质,她仅仅与该连锁店有劳作联系。可是连锁店不只不与她签定劳作合同,连社会保险费也回绝交纳。姜某究竟算谁的职工?
连锁运营一般选用两种形式:直营店和加盟店。
所谓直营店,是指该门店直归于该公司总部,其运营办理均由总部直接担任,人员一般也由总部全体分配。其法令性质一般归于公司分支机构性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直营店职工的劳作联系并非与门店树立,而是归于公司总部。
所谓加盟店,是指该门店不直接归于公司总部,它或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或许为其他独立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加盟店在法令性质上与总部归于不同的企业法人,它是以付出加盟费的方法参加到该公司全体品牌的运营中。
依据姜某所反映的状况,她地点连锁店归于加盟店,因而她的劳作联系不归于特许商。可是《劳作法》明确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应当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因而,姜某彻底有权利要求加盟连锁店签定书面合同并按规则交纳社保费,若企业回绝,可向相关部分反映或依法提起劳作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