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古以来
婚姻的订立,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好开始达到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风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即本文所指的成婚彩礼。
在法令意义上,
彩礼是什么呢?“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标准的法令用语,也就是说法令上没有明确规则彩礼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的
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依照有关规则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第十条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一)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