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0:56
不少求职者关于劳作合同的了解便是面试成功后签定劳作合同就好了。可是劳作合同的缔结是要经过一套流程的。那么缔结劳作合同的程序是怎么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材料为您答疑解惑,期望能够帮到你。
缔结劳作合同的程序是怎么的
缔结劳作合同的程序是指经过劳作合同的拟定,树立劳作法令关系的程序,能够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一般称为“接收选用”,是确认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的程序。当一个企业获准招工时,劳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便首要确认了。因为企业是提出订约提议的一方,也称“要约方”。将招工单位“成心延迟不拟定劳作合同”作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的一种情况,是将招工单位视为法定要约方。劳作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承受提议的一方,也称“受约方”。在招工完毕之前, “受约方”是不确认的,需求经过“接收选用”程序来确认。因而,“接收选用” 程序也能够说是经过确认受约人,然后清晰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的程序,此阶段的程序包含下述首要环节:
(1)发布招工(招聘)简章。用人单位依法获准招工(招聘)今后,就应当以法定方法或有关国家机关指定方法,向不特定劳作者发布招工(招聘)简章。在简章中应载明法定必要内容,其间包含职工选用(聘任)条件、选用(聘任)后职工权利义务、应招(应聘)人员报名方法、选用(聘任)查核方法等事项。
(2)自愿报名。劳作者依照招工(招聘)简章的要求,自愿进行应招(应聘)报名,并提交标明自己身份、职业技能、非在职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全面查核。用人单位或其代理人依法对应招(应聘)人员的德智体情况进行查核,并发布查核成果。
(4)择优选用(聘任)。用人单位关于经查核合格的应招(应聘)者,择优确认被选用(聘任)人员,并向其自己宣布书面通知;为便于监督,还应发布被选用(聘任)者名单。
第二阶段即具体签定劳作合同的阶段,是对劳作合同的具体内容经过相等洽谈达到共同定见的进程。经过第一阶段确认了劳作合同的两边当事人,招工单位作为法定要约方,应向求职者宣布要约,供给劳作合同的文本(草案)。用人单位应当在正式拟定劳作合同前,将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求职者作为受约方对用人单位供给的劳作合同条款假如没有任何贰言,悉数承受,也便是作出了许诺;假如受约方对合同草案提出了修正定见或要求添加新内容,应视为对原要约的回绝,并向招工单位提出新的要约,两边再经过要约 —新要约—再要约直至许诺的洽谈进程,达到共同的定见。在一般情况下,劳作合同经两边当事人洽谈共同,即告建立,劳作法令关系也得以建立。关于某些特别的招工单位如私营企业,按当地规矩有必要进行鉴证的,须经劳作部门鉴证后方能收效。
程序一般包含下述首要环节:
(1)提出劳作合同草案。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提出拟定的劳作合同草案,并阐明各条款的具体内容和根据。
(2)介绍内部劳作规矩。在提出合同草案的一起,用人单位还有必要向劳作者具体介绍本单位内部劳作规矩。
(3)商定劳作合同内容。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草案和内部劳作规矩的基础上,对合同条款逐条洽谈共同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具体内容。对劳作合同草案,劳作者可提出修正和弥补定见,并就此与用人单位洽谈确认。对内部劳作规矩,劳作者一般只需表明承受与否即可,而不能与用人单位洽谈修正或弥补其内容;不过,两边能够在劳作合同中作出不同于内部劳作规矩某项内容或许指明不受内部劳作规矩某项内容束缚而对劳作者更有利的约好。
(4)签名盖章。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在经洽谈共同所构成的劳作合同文本中签名盖章,以此标志两边意思表明共同的完结。凡属不需求鉴证的劳作合同,在两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即告建立。
(5)鉴证。依照国家规矩或当事人要求而需求鉴证的劳作合同,应当将其文本送交合同签定地或实行地的合同鉴证组织进行鉴证。凡需求鉴证的劳作合同,经鉴证后才可收效。
上述两个阶段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接连进程,招工单位招用合同制职工,有必要顺次确认合同当事人、确认合同内容,才干在当事人之间,建立劳作法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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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结劳作合同的程序是怎么的
缔结劳作合同的程序是指经过劳作合同的拟定,树立劳作法令关系的程序,能够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一般称为“接收选用”,是确认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的程序。当一个企业获准招工时,劳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便首要确认了。因为企业是提出订约提议的一方,也称“要约方”。将招工单位“成心延迟不拟定劳作合同”作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的一种情况,是将招工单位视为法定要约方。劳作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承受提议的一方,也称“受约方”。在招工完毕之前, “受约方”是不确认的,需求经过“接收选用”程序来确认。因而,“接收选用” 程序也能够说是经过确认受约人,然后清晰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的程序,此阶段的程序包含下述首要环节:
(1)发布招工(招聘)简章。用人单位依法获准招工(招聘)今后,就应当以法定方法或有关国家机关指定方法,向不特定劳作者发布招工(招聘)简章。在简章中应载明法定必要内容,其间包含职工选用(聘任)条件、选用(聘任)后职工权利义务、应招(应聘)人员报名方法、选用(聘任)查核方法等事项。
(2)自愿报名。劳作者依照招工(招聘)简章的要求,自愿进行应招(应聘)报名,并提交标明自己身份、职业技能、非在职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全面查核。用人单位或其代理人依法对应招(应聘)人员的德智体情况进行查核,并发布查核成果。
(4)择优选用(聘任)。用人单位关于经查核合格的应招(应聘)者,择优确认被选用(聘任)人员,并向其自己宣布书面通知;为便于监督,还应发布被选用(聘任)者名单。
第二阶段即具体签定劳作合同的阶段,是对劳作合同的具体内容经过相等洽谈达到共同定见的进程。经过第一阶段确认了劳作合同的两边当事人,招工单位作为法定要约方,应向求职者宣布要约,供给劳作合同的文本(草案)。用人单位应当在正式拟定劳作合同前,将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求职者作为受约方对用人单位供给的劳作合同条款假如没有任何贰言,悉数承受,也便是作出了许诺;假如受约方对合同草案提出了修正定见或要求添加新内容,应视为对原要约的回绝,并向招工单位提出新的要约,两边再经过要约 —新要约—再要约直至许诺的洽谈进程,达到共同的定见。在一般情况下,劳作合同经两边当事人洽谈共同,即告建立,劳作法令关系也得以建立。关于某些特别的招工单位如私营企业,按当地规矩有必要进行鉴证的,须经劳作部门鉴证后方能收效。
程序一般包含下述首要环节:
(1)提出劳作合同草案。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提出拟定的劳作合同草案,并阐明各条款的具体内容和根据。
(2)介绍内部劳作规矩。在提出合同草案的一起,用人单位还有必要向劳作者具体介绍本单位内部劳作规矩。
(3)商定劳作合同内容。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草案和内部劳作规矩的基础上,对合同条款逐条洽谈共同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具体内容。对劳作合同草案,劳作者可提出修正和弥补定见,并就此与用人单位洽谈确认。对内部劳作规矩,劳作者一般只需表明承受与否即可,而不能与用人单位洽谈修正或弥补其内容;不过,两边能够在劳作合同中作出不同于内部劳作规矩某项内容或许指明不受内部劳作规矩某项内容束缚而对劳作者更有利的约好。
(4)签名盖章。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在经洽谈共同所构成的劳作合同文本中签名盖章,以此标志两边意思表明共同的完结。凡属不需求鉴证的劳作合同,在两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即告建立。
(5)鉴证。依照国家规矩或当事人要求而需求鉴证的劳作合同,应当将其文本送交合同签定地或实行地的合同鉴证组织进行鉴证。凡需求鉴证的劳作合同,经鉴证后才可收效。
上述两个阶段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接连进程,招工单位招用合同制职工,有必要顺次确认合同当事人、确认合同内容,才干在当事人之间,建立劳作法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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