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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同制工人因工致残或死亡,这些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忘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2:44

依据1991年7月25日国务院第87号令《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人合同制工人的规则》的规则,农人合同制工人因工挂彩,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该农人工原规范工资照发。医疗完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作鉴定委员会承认不能从事原作业的,送回乡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方法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1)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依照乡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费规范按月发给,直至逝世;
(2)大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依照该农人工原规范工资的70%按月发给,直至逝世;
(3)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依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发给,详细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农人合同制工人因工逝世的,由企业依照乡镇合同制工人享用的同等待遇,发给其家族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农人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待遇与乡镇合同制工人相同。
以上各项待遇,经两边洽谈赞同,企业能够采纳一次性付出的方法。详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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