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应具有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6:37
在很多合同中,仓储合同是其间一种,关于咱们在签定仓储合同的时分需求留意合同要具有哪些内容,这是咱们在签定仓储合同的时分需求了解清楚的问题,这样才能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仓储合同应具有哪些内容
1、货品的品名和品种;
2、货品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品检验的内容、规范、办法和时刻;
4、进出库存手续、时刻、地址、运送方法;
5、货品损耗规范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规范和结算方法、银行、帐号、时刻;
7、职责的区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改变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预备。
相关常识:仓储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贮存存货人交给的仓储物,存货人付出仓储费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两边约好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库房经营人)为存货人保管贮存的货品,存货人付出仓储费的合同。
1、保管人有必要是具有库房经营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备、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事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2、仓储合同的目标仅为动产,不动产不行能成为仓储合同的目标。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收效。
4、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所以书面方式,也可所以口头方式。
5、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供给贮存、保管的责任,存货人承当付出仓储费的责任。
6、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
仓储合同中的几种特别权力
1、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查看权
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则:保管人在仓储物的占有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依然归于存货人。存货人为了避免货品在贮存期间蜕变或有其他损坏,有权随时查看仓储物或许提取样品,但查看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行为,不得阻碍保管人的正常作业。
2、保管人对仓储物的提存权
《合同法》第393条规则:“贮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能够催告其在合同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能够提存仓储物。”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看完本文之后就知道了签定仓储合同的时分需求具有的内容。关于两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法律规则,关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维护,期望对我们有必定的协助。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仓储合同应具有哪些内容
1、货品的品名和品种;
2、货品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品检验的内容、规范、办法和时刻;
4、进出库存手续、时刻、地址、运送方法;
5、货品损耗规范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规范和结算方法、银行、帐号、时刻;
7、职责的区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改变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预备。
相关常识:仓储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贮存存货人交给的仓储物,存货人付出仓储费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两边约好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库房经营人)为存货人保管贮存的货品,存货人付出仓储费的合同。
1、保管人有必要是具有库房经营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备、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事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2、仓储合同的目标仅为动产,不动产不行能成为仓储合同的目标。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收效。
4、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所以书面方式,也可所以口头方式。
5、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供给贮存、保管的责任,存货人承当付出仓储费的责任。
6、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
仓储合同中的几种特别权力
1、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查看权
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则:保管人在仓储物的占有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依然归于存货人。存货人为了避免货品在贮存期间蜕变或有其他损坏,有权随时查看仓储物或许提取样品,但查看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行为,不得阻碍保管人的正常作业。
2、保管人对仓储物的提存权
《合同法》第393条规则:“贮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能够催告其在合同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能够提存仓储物。”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看完本文之后就知道了签定仓储合同的时分需求具有的内容。关于两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法律规则,关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维护,期望对我们有必定的协助。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