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和续展可以同时办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18:40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法令对注册商标的维护是有必定期限的,假如注册商标快要到期的,商标注册人能够请求续展商标,而商标权是能够转让的,那么商标转让和续展能够一起处理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商标转让和续展可不能够一起处理
根据我同商标法的规则,商标法对商标转让和续展能不能一起处理是没有规则的,但一般情况下是能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用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核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用期满,需求持续运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依照规则处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处理的,能够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用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用期满次日起核算。期满未处理续展手续的,刊出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布告。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定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请求。受让人应当确保运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产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许在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应当一起转让。
对简单导致混杂或许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布告。受让人自布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商标转让和续展可不能够一起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同商标法的规则,商标法对商标转让和续展能不能一起处理是没有规则的,但一般情况下是能够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商标转让和续展可不能够一起处理
根据我同商标法的规则,商标法对商标转让和续展能不能一起处理是没有规则的,但一般情况下是能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用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核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用期满,需求持续运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依照规则处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处理的,能够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用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用期满次日起核算。期满未处理续展手续的,刊出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布告。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定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请求。受让人应当确保运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产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许在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应当一起转让。
对简单导致混杂或许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布告。受让人自布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商标转让和续展可不能够一起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同商标法的规则,商标法对商标转让和续展能不能一起处理是没有规则的,但一般情况下是能够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