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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8:00

发布部分: 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发布文号:   各结算银行: 为进一步标准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事务,确保结算资金的划拨功率及安全完好,经寻求各结算银行定见并报备中国证监会,咱们对《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事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及《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证券买卖结算资金处理事务协议(适用于结算银行)》进行了修订(见附件一、二),现予发布。修订后的《处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结算银行按要求做好相关作业。 特此告诉。 附件一:《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事务处理办法》 附件二:《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证券买卖结算资金处理事务协议(适用于结算银行)》 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二○○九年九月三日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事务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标准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事务资历(以下简称“结算银行资历”)和证券资金结算事务处理,确保结算资金划拨功率与结算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挂号结算处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令法规的规矩,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商业银行请求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结算银行资历,以及结算银行处理证券资金结算事务,应当恪守本办法。第三条 证券资金结算事务包含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触及的资金事务、新股发行验资专户触及的资金事务、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专户触及的资金事务,以及经本公司赞同的其他事务。第二章 结算银行资历第四条 商业银行请求本公司结算银行资历,应当一起具有下列条件:(一) 树立完善的内部操控准则,契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处理组织(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组织”)对商业银行本钱充足率、流动性、财物负债份额等规矩;(二) 总财物在4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财物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接连盈余;(三) 分支组织在200个以上,且在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中均各有一家可以处理结算资金相关事务的分支组织;(四) 具有全国规模内的本行体系实时汇划体系,本行体系内证券资金的汇划可实时到账;(五) 树立专门部分或组织担任证券资金结算事务,装备满意的了解该事务的作业人员以及相关技能设备和通讯设备;(六) 拟定证券资金结算事务的内部处理准则、操作流程以及技能和通讯体系毛病等反常状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七) 与十家以上本公司结算参加人展开客户买卖结算资金存管及结算事务;(八) 契合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商业银行请求本公司结算银行资历时,须提交以下文件(均应加盖请求人公章):(一) 请求表(请求表格局见附件1);(二) 根本状况陈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对银行业监管组织关于本钱充足率、流动性、财物负债份额等相关要求的恪守状况,经营网点散布及经营状况,组织及人员组织,资金汇划体系状况,内部操控及危险处理准则,技能及通讯设备等;(三) 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正本复印件;(四) 《金融事务答应证》复印件;(五) 最近三年的审计陈述;(六) 证券资金结算事务的应急处理预案;(七)企业法人的授权书(授权书格局见附件2)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八) 与十家以上结算参加人存在客户买卖结算资金存管事务合作联系的声明(声明格局见附件3);(九) 本公司要求供给的其他文件。第六条 请求人提交了本办法规矩的悉数请求材料后,本公司将进行审阅,做出是否核准其结算银行资历的决议,并将审阅成果书面告诉请求人。核准请求人结算银行资历的,本公司将报中国证监会存案,并在本公司网站布告。第七条 结算银行应指定一名结算银行代表。结算银行代表是结算银行与本公司进行联络的指定担任人,由证券资金结算事务的首要担任人担任。结算银行上海、深圳分行均应指定一名事务担任人与一名技能担任人,详细担任与本公司进行联络。结算银行应将结算银行代表和上海、深圳分行事务及技能担任人的名字、职务、通讯方法等信息报本公司存案,其间上海、深圳分行事务及技能担任人的相关信息应一起别离报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存案。如上述信息发作改变,结算银行应提早五个作业日书面告诉本公司,从头报备。第八条 结算银行在从事证券资金结算事务前,有必要就证券资金结算事务与本公司签定协议。第三章 证券资金结算事务处理第一节 事务要求及处理第九条 本公司发布或修订与证券资金结算事务有关的事务规矩时,将经过书面方法及其他方法奉告结算银行。结算银行须恪守本公司发布或修订的与证券资金结算事务有关的各项事务规矩;无法恪守的,可以在事务规矩发布后十五个作业日内向本公司请求中止有关证券资金结算事务。第十条 根据本公司的请求,结算银行为本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等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资金结算账户”),账户称号应表现事务性质。结算银行担任依照相关规矩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第十一条 结算银行应根据相关规矩,依照与本公司洽谈确认的存款利率向本公司资金结算账户付出利息。存款利率的调整按两边协议约好处理。第十二条 经本公司请求,当本公司的证券资金结算体系呈现流动性等需求时,结算银行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撑。 第十三条 结算银行应回绝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司资金结算账户内资金的冻住、扣划,确保本公司寄存的证券买卖结算资金的安全。第十四条 结算银行应按以下规矩处理收款事务:当有金钱划入本公司资金结算账户的,结算银行应在资金到账后当即记入本公司账户,并实时经过数据交换体系或书面传真将收款信息告诉本公司。第十五条 结算银行应按以下规矩处理划款事务:结算银行应依照本公司经过数据交换体系发送的电子划款指令或书面划款指令处理划款事务:(一)关于本行体系内账户的资金划拨,结算银行应确保在收到本公司划款指令后一小时内将资金汇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参加人预留收款账户;(二)关于跨行的资金划拨,结算银行应确保在收到本公司划款指令后当即以最方便的方法划出金钱,并确保该金钱在当日抵达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三)本公司在同一结算银行开立的不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实时到账。第十六条 结算银行应当依照相关规矩,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验资专户和网下发行专户中的资金进行验证。第十七条 结算银行应按以下规矩与本公司进行账务核对:(一) 每日证券资金结算事务终了后进行对账,并根据本公司的需求及时对账;(二) 在经营时刻内,本公司可随时查询在结算银行的资金结算账户的余额及变化状况,结算银行应当实时回送查询成果;(三) 在事务发作后的次一作业日上午十时前,结算银行应将本公司进账单、收付款明细清单等事务凭据送到本公司;(四) 结算银行应按本公司的要求供给资金结算账户的对账单。第十八条 结算银行应确保本公司对资金结算账户资金的及时、精确、安全调度,并应对证券结算资金动态作研讨剖析,做好相应资金头寸的处理和调度作业。第十九条 结算银行应定时组织事务人员培训,确保事务人员熟练掌握证券资金结算事务方面的流程及本公司关于证券资金结算事务方面的规矩、要求。本公司组织的事务培训,结算银行应活跃派员参加。第二十条 结算银行应按本公司要求树立和维护满意结算资金相关事务要求的数据交换体系、备份体系及其他辅佐技能设备。数据交换体系的网络通讯应运用专用线路。第二十一条 结算银行与本公司之间的数据交换体系应选用根据国家暗码处理委员会认证的网络安全体系。本公司与结算银行均承认在结算银行与本公司之间的数据交换体系中加密和数字签名的信息是实在有用且不可否认的。结算银行应对数据交换体系的密钥严厉处理,定时更新,不得走漏。第二十二条 除有特别规矩外,数据交换体系发作的相关事务凭据即为会计凭据,本公司及结算银行两边不再供给书面凭据。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与结算银行均应组织技能人员定时检测、维护数据交换体系中归于自己处理的部分,确确保券资金的汇路疏通和数据交换体系的安稳运转。第二十四条 结算银行应对证券资金结算事务发作的电子数据施行备份。结算银行应定时将备份数据复制到可长时刻保存的存储介质上,并作为重要凭据保存二十年。第二节 应急处理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发作或许影响证券资金结算事务的事务操作失误或技能体系毛病时,应当即告诉对方,并活跃采纳举动进行弥补。第二十六条 一旦数据交换体系发作毛病,发现方应当即告诉对方,两边应各自对自己处理的数据交换体系部分进行查看并合作对方进行查看,以确认原因、排除毛病、明确职责。如有必要,当即发动采纳传真方法或专人跑单等应急处理办法,确确保券资金结算事务的正常进行。第二十七条 结算银行的资金实时汇划体系一旦呈现毛病,结算银行应及时发动有用的应急弥补办法,确保资金汇划顺利进行。第二十八条 在处理证券资金结算事务过程中,如有不可抗力事情导致证券资金结算事务不能进行或拖延进行,结算银行应在不可抗力事情发作时起一小时内告诉本公司。第四章 惯例处理及危险处理第二十九条 结算银行应在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公司提交其上年度证券资金结算事务总结陈述。总结陈述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该结算银行上年度证券资金结算事务量,证券资金结算事务的服务状况、技能支撑状况、危险处理状况、操作失误及技能毛病状况等。第三十条 本公司对结算银行是否持续契合本办法规矩的结算银行条件进行年度查看,或根据需求进行不定时查看。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对结算银行的证券资金结算事务进行年度考评,归纳查核其展开证券资金结算事务的时效性、安全性与精确性。考评方法可以为现场查看和非现场查看相结合。查核内容首要包含:(一)结算银行是否持续契合资历条件,包含:其本钱充足率、流动性、财物负债份额等是否契合银行业监管组织的要求,总财物、净财物及盈余状况,分支组织状况,资金汇划体系的安全性及功率,组织及人员组织,内部操控准则、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的拟定状况,展开客户买卖结算资金存管及结算事务状况等;(二)结算银行恪守本公司相关事务规矩的状况,包含:资金划拨、验资、账务核对、头寸调度等事务的展开状况,对本公司各类书面事务联络单的反应速度及质量状况,发作事务操作失误或技能毛病等危险事端的次数,应急处理的时效性和有用性等;(三)其他状况,包含:结算参加组织关于结算银行的点评,合作结算公司进行调研、查看、考评的活跃程度等。考评成果分为“优异”、“杰出”、“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考评完毕后,本公司将考评成果告诉该结算银行。本公司在组织各个结算银行的证券资金结算事务量以及进行危险评价和处理时,参阅考评成果。第三十二条 结算银行呈现以下状况之一的,本公司可对其采纳危险防备办法:(一) 违背与本公司签定的证券资金结算事务方面的协议或本公司关于证券资金结算事务的任何规矩;(二) 因违背相关协议或规矩,导致结算参加组织发作透支、新股申购无效、新股发行验资无法进行等事端;(三) 发作或许影响证券资金结算事务的事务操作失误或技能体系毛病时,未当即告诉本公司;(四) 未能确保结算资金的安全,致使其他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司资金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冻住、扣划;(五)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发作亏本;(六) 不契合银行业监管组织关于本钱充足率、流动性、财物负债份额等目标的要求;(七) 不合作本公司对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事务进行年检或不定时查看,不按要求提交上年度证券资金结算事务总结陈述或其他要求供给的材料;(八) 结算参加人遍及反映结算银行服务质量不高;(九) 本公司以为该结算银行存在较大的危险危险;(十)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状况。第三十三条 结算银行呈现上条规矩的状况的,本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采纳下列危险防备和处置办法:(一) 口头正告;(二) 书面警示;(三) 责令整改;(四) 约见结算银行代表和事务、技能担任人进行说话;(五) 揭露斥责;(六) 不承受本公司新增的结算参加人挑选该银行的账户作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指定收款账户,一起主张现有的结算参加人挑选其他银行的账户作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指定收款账户;(七) 暂停运用本公司在该行的验资专户展开验资事务;(八) 暂停运用本公司在该行的网下发行专户展开网下发行资金结算事务;(九) 暂不颁发该行新的结算事务资历;(十) 暂停该商业银行的悉数证券资金结算事务;(十一) 向相关监管部分陈述;(十二) 本公司以为必要的其他办法。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以为结算银行整改有用、从头具有正常展开结算事务才能的,将中止采纳上条规矩的危险防备办法,对其康复正常处理。第三十五条 结算银行呈现以下状况之一的,本公司可中止其结算银行资历:(一) 请求中止其结算银行资历;(二) 被依法吊销、闭幕或宣告破产;(三) 被收买或兼而且丢失法人地位;(四) 总本钱、净本钱、分支组织、组织及人员组织等不再满意结算银行资历条件;(五)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接连发作亏本;(六) 年度考评成果不合格;(七) 本公司以为该结算银行存在严重危险危险;(八)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状况。第三十六条 当本公司决议中止商业银行的结算银行资历时,本公司将提早五个作业日向该商业银行宣布中止告诉,报中国证监会存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布告。结算银行资历中止不影响该商业银行与本公司现已存在的法令联系,本公司有权依法与该商业银行了断相关事务联系。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对在与本公司进行证券资金结算事务的过程中,商业银行接触到的与本公司有关的任何非揭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资金结算账户、结算资金等方面的信息,除依法向有权机关发表外,结算银行均应严守隐秘,确保其及其相关事务人员不以任何方法向任何无关的第三人发表。第三十八条 在本办法中下列概念的意义是:(一)结算银行是指获得本公司颁发的可处理人民币一般股票(A股)等证券资金结算事务资历,为本公司处理证券资金结算事务的商业银行。(二)证券资金结算事务是指结算银行为本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等专用存款账户,并受本公司托付处理证券买卖结算资金的收款、划拨、保管等事务。(三)数据交换体系是指可以满意本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事务要求的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体系。第三十九条 关于事务规模仅限于为所保管QFII处理资金结算事务的QFII结算银行,参照本办法实行。第四十条 关于处理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资金结算事务的结算银行,参照本办法实行。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担任解说和修订。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附件1:结算银行资历请求表请求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本钱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名字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号码金融事务答应证号码结算事务担任部分联络电话传真电话名字部分及职务结算银行代表联络方法名字部分及职务上海分行事务担任人联络方法名字部分及职务上海分行技能担任人联络方法名字部分及职务深圳分行事务担任人联络方法名字深圳分行技能担任人部分及职务联络方法经办人名字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经办人联络电话上一年度期末总财物及净财物最近三年的净利润最近三年本钱充足率最近三年中心本钱充足率最近三年总财物与总负债的份额最近三年流动性财物与流动性负债的份额分支组织数量与结算事务有关的内操控度请求人的根本财务状况及其他状况其他状况阐明请求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附件2:授权书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特授权我行职工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 )代表我行前往贵司处理结算银行资历的请求事宜。其权限规模:代表我行处理与贵司结算银行资历请求有关的悉数作业,包含但不限于向贵司提出结算银行资历请求并提交请求文件、签署与结算银行资历请求相关的文件、签署我行与贵司之间的证券资金结算事务协议、承受贵司向我行提交的与结算银行资历请求相关的文件。本授权有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特此授权。授权人: 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 日附件3:声 明我行与贵公司的以下结算参加人存在客户买卖结算资金存管事务合作联系。证券公司(盖章) 证券公司(盖章)证券公司(盖章) 证券公司(盖章)证券公司(盖章) 证券公司(盖章)证券公司(盖章) 证券公司(盖章)证券公司(盖章) 证券公司(盖章)声明人: 银行(盖章)年 月 日 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证券买卖结算资金处理事务协议(适用于结算银行)甲方: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居处: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出资广场23层邮政编码:100140乙方:居处:邮政编码:为了确确保券买卖资金结算体系安全、高效地运转,确确保券买卖资金的划拨功率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客户买卖结算资金处理办法》、《证券挂号结算处理办法》、《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事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结算银行处理办法》)等有关法令、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的有关准则、规矩,本协议两边就证券资金结算事务达到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系经中国证监会赞同为证券买卖供给会集挂号、存管与结算服务的组织;乙方系根据甲方《结算银行处理办法》获得结算银行资历,为甲方处理证券资金结算事务的结算银行。第二条 乙方赞同恪守甲方现行的及将来发布或修订的、以书面方法奉告结算银行的、与证券资金结算事务有关的事务规矩和规矩。甲方赞同恪守乙方有关收据、结算及账户处理的规矩。第三条 两边共同许诺:两边均以诚实信用的准则实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实行本协议过程中需求另一方帮忙时,另一方应活跃合作,共同为证券资金结算事务供给方便、安全、精确的服务。第四条 两边可书面授权各自的经营组织实行本协议下的各项职责,享有本协议下的各项权力。甲方的经营组织特指其上海、深圳分公司。甲方可授权其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相关事务规矩和本协议,与乙方授权经营组织就详细事务操作签定事务备忘录,并报备甲方公司总部。该等事务备忘录的内容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事务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平等的法令效力,且仅适用于签定该事务备忘录的两边经营组织。第五条 乙方应指定一名结算银行代表。结算银行代表是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的指定担任人,由乙方总行担任证券资金结算事务的首要担任人担任。乙方上海、深圳分行均应指定一名事务担任人与一名技能担任人,详细担任与甲方上海、深圳分公司进行证券资金结算事务联络。乙方结算银行代表和上海、深圳分行事务及技能担任人均应了解证券资金结算事务。乙方应将上述人员的名字、职务、通讯方法等信息报甲方存案,其间上海、深圳分行事务及技能担任人的相关信息应一起别离报甲方上海、深圳分公司存案。如上述信息发作改变,乙方应提早五个作业日书面告诉甲方及上海、深圳分公司。第六条 根据甲方请求,为满意证券资金结算体系的流动性等需求,乙方应向甲方供给相应的资金支撑。详细事宜两边另行约好。第七条 根据甲方的请求,乙方为甲方开立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验资专户、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专户以及其他专用账户。账户称号应表现事务性质。乙方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处理办法》的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组织申报并按《客户买卖结算资金处理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后启用。甲方应确保所供给的请求材料精确、实在和完好。第八条 甲方改变或刊出其在乙方的结算备付金等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在有关政策规矩的时刻内及时告诉乙方,由乙方担任向相关监管部分报备后改变或刊出。第九条 乙方应为甲方供给电脑联网或电话查询等方法,使甲方在其经营时刻内可随时查询其结算备付金等专用存款账户的余额及变化状况。第十条 乙方应回绝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对甲方结算备付金等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冻住、扣划,确保甲方寄存的证券买卖结算资金的安全。第十一条 乙方应确保甲方结算备付金等专用存款账户的余额、计息要素等事项的精确性,并依照两边洽谈议定的金融同业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矩结息日的次日向甲方付出利息。乙方应于每个结息日前至少十个作业日向甲方提出下一计息期对甲方结算备付金等专用存款账户拟适用的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经甲乙两边友爱洽谈,最迟于结息日前五个作业日议定下一计息期适用的金融同业存款利率。乙方拟调整新股网上发行验资专户、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专户鄙人一计息期拟适用的金融同业存款利率时,应与中国证券出资者维护基金公司洽谈议定,最迟于结息日前五个作业日书面告诉甲方。第十二条 甲方处理其在乙方的结算备付金等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头寸,并确保日终不呈现账户透支。第十三条 本协议两边经过电子数据交换体系进行与证券买卖资金结算事务相关的数据交换。如电子数据交换体系发作毛病,两边应活跃合作赶快排除毛病和明确职责,必要时采纳人工处理等应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对甲方账户的收款事务,乙方应在资金到账后当即记入甲方账户,并实时经过电子数据交换体系将收款信息告诉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资金入账,不可抗力等原因在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在甲方交收时点以后到账的金钱,乙方应于当日出具书面告诉。第十五条 对划入甲方账户的金钱,乙方应确保根据原始凭据向甲方完好供给汇款人填具的信息,不得私行省掉。对终究收款人不明的金钱,乙方须帮忙甲方向付款人、汇出行查询。第十六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按以下规矩处理划款事务:(一)对甲方在乙方同行体系内账户间的资金划拨指令,应确保在收到划款指令后一小时内将相应资金划至甲方指定的结算参加人预留收款账户。(二)关于跨行的资金划拨,结算银行应确保在收到本公司划款指令后当即以最方便的方法划出金钱,并确保该金钱在当日抵达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三)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不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实时到账。(四)对甲方提出的在乙方才能规模内的合理的特别划款到账时刻要求,乙方应予以满意。第十七条 如乙方或相关银行资金汇兑体系呈现毛病,乙方应当即采纳应急办法,确确保券买卖结算资金结算事务正常进行。第十八条 乙方应严厉依照有用结算凭据或指令、或其他相关规矩,对甲方账户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除此之外,未经甲方答应,乙方不得私行对甲方账户进行任何账务处理。第十九条 乙方应按《结算银行处理办法》的规矩,每日或及时与甲方进行账务核对、向甲方供给进账单等事务凭据。第二十条 甲方决议对乙方采纳纪律处分及事务约束等危险防备和处置办法的,将及时告诉乙方。乙方应按要求活跃响应、整改。甲方以为乙方整改有用的,中止采纳危险防备和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 甲方决议中止乙方结算银行资历的,提早五个作业日书面告诉乙方,并进行布告。甲方中止在乙方展开证券资金结算事务之前,乙方应持续依照相关事务规矩和本协议的要求帮忙展开事务。一起,乙方应活跃为甲方处理向监管部分报备、刊出账户等手续。第二十二条 两边在实行协议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不能实行本协议或许不能按本协议约好的条件实行其职责时,应当即告诉对方,活跃洽谈加以处理。该当事人不承当违约职责。第二十三条 甲乙两边任何一方如违背本协议的条款应承当相应职责;职责方应承当给对方形成的直接丢失。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实行本协议而发作的争议或胶葛,协议两边应友爱洽谈处理。洽谈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指定统辖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有用期一年,有用期满后,如两边没有贰言,协议主动连续。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约两边各持一份,经两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收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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