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能否解除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08:30
房子买卖是十分自在的,在购买的过程中需求慎重,由于在不注意的状况下或许就会存在一房多卖的状况,到时候吃亏的就真的是自己了。那么,这种状况下能够触摸合同吗?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套酒店公寓卖了两回
2013年,退休教师胡某在一次房地产展销会上,看到了开发商出售的北京西站邻近一处酒店式公寓。其时,售楼人员称这套产权式酒店公寓的出资潜力巨大,地处黄金地段,不只售后定时返还租金,还能够替业主“托付处理”,而且答应按揭借款购买。想出资房产的胡先生不由动心,后于2013年3月13日,与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坐落北京西站南广场东区的我国企业家大厦(现名为鸿坤世界大酒店)第15层1521号房。
胡先生此刻已被开发商蒙在鼓里,早在几个月前,即2013年4月8日,泰丰公司已将这套房另行出售给北京天健人和出资担保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5月19日处理了预售挂号存案。
一房多卖能否免除合同
胡先生将开发商告至法院,恳求法院判令免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返还房款61万元及利息13.7万余元,并付出等同于房价的补偿金61万元等。
在法庭上,被告泰丰公司辩称,产权式公寓是一种出资行为,他们在业主购买前已向其明示,与原告现已达成了口头免除协议。
法院经审理以为,泰丰公司将涉诉房子出售给胡先生后,又将该房子出售给别人,并处理了预售挂号存案,致使胡先生无法处理预售挂号。泰丰公司一房二卖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故泰丰公司应当返还胡先生购房款及利息、补偿损失,并承当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法院判定支撑了胡先生要求免除合同、返还购房款以及一倍补偿的恳求。
以上便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单方面离婚应当怎样做的问题进行的回答。综上所述,我能够了解到在这种状况之下是能够免除合同的,而且还应当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损失。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套酒店公寓卖了两回
2013年,退休教师胡某在一次房地产展销会上,看到了开发商出售的北京西站邻近一处酒店式公寓。其时,售楼人员称这套产权式酒店公寓的出资潜力巨大,地处黄金地段,不只售后定时返还租金,还能够替业主“托付处理”,而且答应按揭借款购买。想出资房产的胡先生不由动心,后于2013年3月13日,与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坐落北京西站南广场东区的我国企业家大厦(现名为鸿坤世界大酒店)第15层1521号房。
胡先生此刻已被开发商蒙在鼓里,早在几个月前,即2013年4月8日,泰丰公司已将这套房另行出售给北京天健人和出资担保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5月19日处理了预售挂号存案。
一房多卖能否免除合同
胡先生将开发商告至法院,恳求法院判令免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返还房款61万元及利息13.7万余元,并付出等同于房价的补偿金61万元等。
在法庭上,被告泰丰公司辩称,产权式公寓是一种出资行为,他们在业主购买前已向其明示,与原告现已达成了口头免除协议。
法院经审理以为,泰丰公司将涉诉房子出售给胡先生后,又将该房子出售给别人,并处理了预售挂号存案,致使胡先生无法处理预售挂号。泰丰公司一房二卖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故泰丰公司应当返还胡先生购房款及利息、补偿损失,并承当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法院判定支撑了胡先生要求免除合同、返还购房款以及一倍补偿的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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