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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该如何举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00:17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则了离婚危害赔偿制度,即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提出: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施行家庭暴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赔偿。这一规则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为保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对制裁离婚差错者,保护无差错方,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反映在诉讼实践中,一方以对方有婚外情或施行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恳求危害赔偿。通过近二年的实践,在离婚时提出此类建议的不在少数,而能够支撑的缺乏一成。对此法官常常感觉举证缺乏,而当事人则大喊举证难,离婚诉讼中举证问题日益突显。笔者试从危害赔偿恳求权的的立法初衷动身,谈谈补偿当事人举证缺乏的一些观点。
一、离婚危害赔偿之恳求权的根底及构成要件
危害赔偿系民法之中心,危害赔偿之发作有依据侵权行为的,亦有依据法律行为的。就我国的离婚危害赔偿制度而言,离婚危害赔偿恳求权的根底是侵权行为。依据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则在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施行家庭暴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景象下,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赔偿。从文义上看,标明离婚危害赔偿的原因是依据四种景象侵权行为。依据民法原理,侵权行为能够发作危害赔偿恳求权。然后确立了我国离婚赔偿制度的条件。因而,能够说我国离婚危害赔偿的本质是夫妻之间侵权危害赔偿诉权约束的免除。
因为我国的离婚危害赔偿恳求权的根底是侵权行为,因而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和《解说》第二十九条的规则,我国离婚危害赔偿职责除具有一般的危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差错、危害现实、因果关系外,还需具有别的一项特别要件,即须有一方提出离婚。
(一)侵权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采用了罗列方法,侵权行为这一构成要件包含: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施行家庭暴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景象。其他景象不在离婚危害赔偿之列。
(二)差错。只需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景象之一,即确认当事人有差错。
(三)危害现实与因果关系。《解说》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危害赔偿",包含物质危害赔偿和精力危害赔偿。触及精力危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规则。因而,危害现实既包含物质危害也包含精力危害。因为我国离婚危害赔偿的根底是侵权行为,因而"危害"仅指因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罗列的四种景象导致的产业危害和非产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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