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01:10本公司及整体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确保布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完好,无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一、严重诉讼、判决发展状况:
2007年9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鑫茂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与天津登鸿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鸿捷公司\')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弥补合同》,后两边就合同效能及实行问题发作争议(相关发展布告详见2008年11月15日巨潮资讯网及《我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严重诉讼发展布告》)。
2009年2月10日,科技园公司收到天津市高档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09】津高民一终字第0003号),判决驳回科技园公司的申述,保持天津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二、本次判决成果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影响:
本次天津市高档人民法院判决保持天津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科技园公司提起的诉讼案子将完结,天津判决委员会将取得判决管辖权,并对登鸿捷公司判决恳求进行审理。如判决委员会判决出售合同免除并判决科技园公司付出违约金,科技园公司应交还登鸿捷已付购房款并付出违约补偿金(1322万元),依据这一成果科技园公司将按违约金补偿数额计提估计负债,然后对本公司判决当期赢利发生相应影响。
但由于两边已签署有条件收效的《宽和协议》,虽登鸿捷公司和科技园公司之前因房子检验及解典当等状况影响了履约进展,但现在该《宽和协议》仍在活跃实行中。如《宽和协议》在判决庭审理期间或许相关判决实行之前实行结束,判决庭的判决将无需实行,其成果对公司当期赢利的影响详见相关布告(相关布告已刊登于2008年7月12日巨潮资讯网及《我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检文件:
天津市高档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09】津高民一终字第0003号)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