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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及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0:39
合同违约的工作对错常常见的,那么一方违约后,合同的违约金该怎样办呢?有没有什么规范?详细该怎样核算呢?接下因由听讼合同纠纷律师为咱们整理了一个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范及核算办法及其他一些相关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依照当事人的约好或许法令直接规则,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付出的金钱。违约金的规范是金钱,但当事人也能够约好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产业。违约金具有担保债款实行的成效,又具有赏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丢失的作用,因而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办法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背合同的职责承当办法。
违约金是当事人经过约好而预先承认的,在违约后收效的独立于实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便是当事人事前约好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合同法》第114条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
在适用违约金职责时,应当留意以下规范:
1、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以当事人两边经过事前约好为条件
从准则上讲,违约金有必要是当事人事前约好的,这是《合同法》第114条关于违约金意义的规则所决议的,一起《合同法》在废弃原有的有关法定违约金准则的规则的一起,并没有规则新的法定违约金准则,所以清晰违约金应由当事人事前约好是尊重当事人合同自在准则的表现。
2、合同约好违约金过高或许过低的处理规范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则,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或许违约金核算办法所核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许过低的,在详细司法实践中怎么处理,还有不同的做法。咱们以为,应当按以下准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核算规范过高或许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约好的规范核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许调增违约金的状况下,不得自动对约好违约金规范进行调整。由于合同联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联系,即便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许过低而当事人自愿承受的,由于不触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别人的利益,所以没有必要对此进行自动干涉。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或许其核算规范过高或许过低的,人民法院能够主张两边当事人进行洽谈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之间不能达到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参照同类型案子违约金的中等规范予以核定,以恰当表现法官的自在裁量权。无法承认上述中等规范的,能够依照非违约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形成的丢失为参照,一般能够以不超越非违约方丢失的120-130%为过高与否的调整规范;以低于丢失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承认规范。当然还应当结合详细案子进行承认。
3、假如合同约好的违约金是归纳的违约金,即合同约好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实行、不完全实行与完全不实行合一起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呈现部分不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好违约金过高时,人民法院能够依照《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则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刻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合同法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权利的规则,而不是依据合同现已部分实行的份额来核算扣减违约金。此刻对违约金的调整办法与规范仍然是依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所形成的丢失来相比较而承认的。由于违约金是为担保债款的实行而设定的,但不是依据实行的数额来承认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依据现已实行的份额来进行扣减,否则是底子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可是现已实行的现实能够标明,非违约方的丢失并不是太大,而能够据此恰当削减违约金的数额。
在一般合同案子处理中,必定触及违约金规范的承认。关于违约金核算规范的承认,应当以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约好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为调整依据。详细承认准则是: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核算规范过高或许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约好内容承认违约金核算规范。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核算规范过高或许过低的,人民法院能够主张两边当事人进行洽谈予以调整。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子违约金之中等规范予以核定,以恰当表现法官的自在裁量权。
3、法令未作清晰规则的,准则上以当事人约好规范为准,一起参照当事人实行合同责任状况恰当削减。
一般状况下违约金与赔偿金是不能并用的,即在合同中要么约好违约金条款,要么约好赔偿金条款,不该存在两者并存的状况。但有一种破例,即有一部分交货,另一部分回绝交给,这时对未实行的部分要适用定金罚则,对已交部分如存在货品缺少、质量问题,就应适用违约处分,而不再适用定金条款。仅仅这种状况呈现的机率较低便是。但也相同要引起咱们的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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