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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庭笔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22:49

法庭笔录是由书记员制造的、照实反映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子中审判人员、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首要活动的书面记载。
法庭笔录是法庭审判悉数活动的反映,是人民法院依法判案的重要依据。照实而精确的法庭笔录,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胶葛;有利于审判人员总结作业经验,进步审判作业的质量;有利于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有利于上诉审和再审人民法院处理上诉案子和再审案子。
法庭笔录首要应当记明下列内容:
1.笔录称号。如开庭笔录、宣判笔录等。
2.案由,开庭时刻、地址,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名字
3.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工作、居处等。如有未到庭的,应当记明未到庭的状况。
4.审判长奉告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和责任,以及是否要求审判人员或许其他出庭人员逃避的状况。
5.当事人陈说。
6.法庭对一切依据进行的查询,当事人对各种依据的辨认和提出的定见和要求,在审理过程中提出的新依据,即法庭查询的悉数状况。
7.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争辩时的讲话。
8.原告提出添加、改变、撤回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的反诉,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等;以及审判人员对这些状况的处理。
9.评议和制造裁判的有关状况。
10.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签名或许盖章,或许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回绝签名或许盖章的状况。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能够奉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阅览或许在5日内阅览。当事人或许其他诉讼参与人以为对自己的陈说记载有遗失或许有过失的,有权请求补正,假如不予补正,应当将请求记载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许盖章,回绝签名盖章的,记明状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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