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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19:16
离婚危害补偿,是指夫妻一方有差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决裂,离婚时对无差错的一方所受的丢失,有差错的一方应承当的民事补偿职责。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危害补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差错导致离婚的,无差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补偿恳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榜首,重婚的,第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第三,施行家庭暴力的,第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危害补偿的构成要件
离婚危害补偿职责是归于民事危害补偿的一种,离婚危害补偿民事职责的构成要件中的违法行为应为差错行为。因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一)》以下简称《解说》第二十九条的规则,离婚危害补偿职责的构成应满意以下条件:
1、侵权行为的发作。夫妻一方施行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施行家庭暴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笔者以为,以上四种景象过于狭隘。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危害补偿的景象。
2、行为人存有差错。行为人只需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景象之一的,不管行为人是成心的或者是差错的,即应当确定行为人有差错。作为离婚危害补偿职责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差错。无差错方的差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四种景象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差错。
3、违法行为与危害现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危害现实是构成危害补偿职责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差错方造成了产业和人身、精力上的危害现实。没有物质、人身或精力危害,也就失去了补偿的条件。产业危害是指产业利益的丢失。产业丢失可分为直接丢失和直接丢失。精力危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略而在人的精力上发生的危害结果。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该违法行为与感情决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决裂的主要原因。假如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危害补偿问题。
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的行使
1、恳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人有必要是无差错一方。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只能由无差错一方向有差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别人提出补偿恳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差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差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不管选用什么手法)中存在的无差错方,不享有该项恳求权,由于这种无差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恳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危害恳求只能向自己的爱人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别人提起。《解说》第二十九条榜首款就承当危害补偿职责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则,即“承当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危害补偿职责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差错方的爱人。”该条所指的爱人中有差错的一方,与无差错一方互为爱人。对有的当事人在恳求时要求爱人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补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撑。
3、恳求权的行使有必要以当事人有差错并因而导致离婚的为条件。
此项危害补偿恳求权的行使,须有契合法律规则的差错景象并因而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要一方在违背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则导致离婚的,才干够行使此项权力。笔者以为,此要求过于严厉,不利于具体操作。关于一方差错的规模应当扩展一些。如将吸毒、赌博包含在内,才干真实发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维护无差错一方的效果。关于不申述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危害补偿恳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关于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关于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危害补偿恳求,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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