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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破产申请符合破产界限是否应当裁定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02:05
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款时,是否资不抵债,债款人是清楚的,一般状况下,债款人只要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款,而且资不抵债时,才会恳求自己破产。那么,提出破产恳求契合破产边界是否应当裁决受理?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
提出破产恳求契合破产边界是否应当裁决受理
提出破产恳求契合破产边界应当裁决受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七条债款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则的景象,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宽和或许破产清算恳求。
债款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债务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款人进行重整或许破产清算的恳求。
企业法人已闭幕但未清算或许未清算结束,财物不足以清偿债款的,依法负有清算职责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恳求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恳求,应当提交破产恳求书和有关依据。
破产恳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恳求人、被恳求人的基本状况;
(二)恳求意图;
(三)恳求的现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以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款人提出恳求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产业状况阐明、债款清册、债务清册、有关财政会计报告、员工安顿预案以及员工工资的付出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状况。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前,恳求人能够恳求撤回恳求。
第十条 债务人提出破产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五日内告诉债款人。债款人对恳求有贰言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贰言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决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则的景象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决是否受理。  
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前两款规则的裁决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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