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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4:29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离休、退休的;部分或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出境久居的;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租住公共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最新的南京住宅公积金提取需求哪些条件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四)出境久居的;
(五)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借住宅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宅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房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用城乡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员工的;
(二)自己、爱人、爸爸妈妈及其子女因严重疾病形成家庭日子特别困难的;
(三)接连赋闲两年以上,且男员工年满45周岁、女员工年满40周岁,家庭日子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形成家庭日子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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