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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17:38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存货是指企业在出产经营过程中为出售或许耗用而贮存的各种财物,包含产品、产制品、在产品、半制品、原材料、辅助材料、物料、外购零配件和包装物等。
(1)存货的计价。存货的计价应当以本钱价为准则。本钱价的组成:购入的存货本钱价,包含买价加运送、装卸、包装费、仓储费、运送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选择收拾费等;克己、自产或自行挖掘的存货本钱价,包含制作出产或许挖掘过程中的各项实践开销,如所耗用的原材料薪酬和有关费用;托付加工的存货本钱价,包含实践耗用的原材料或许半制品的实践本钱,加工费用和往复的运送费等;商业企业和服务企业托付外单位加工产品的存货本钱价,包含加工前产品的进货原价加上加工费用和往复运送费等。日常选用实践本钱计价核算的宣布和期末总存的存货,可供选用的计价办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均匀法、移动均匀法、后进先出法等。需求按计划本钱核算的,应当如期结转其应担负的本钱差异,将领用或许宣布存货的计划本钱调整为实践本钱。计价办法一经选用,不能随意改动。需求改动计价办法的,应在下一交税年度开端前报税务机关赞同。
(2)存货盘盈、盘亏、劣质和毁损。存货发作盘盈、盘亏时,可按实践发作数(其间盘亏的存货,应扣除过错人或许保险公司等的赔款),以盈亏相抵的差额,列为当期损益;存货因为劣质、陈腐、冷背等原因此需求降价处理的,经税务机关审阅赞同后,可按实践发作的丢失,列为当期出售丢失;存货发作毁损,应以该项存货的本钱价,扣除收回的残值以及应由过错人补偿部分后的实践丢失数,列为当期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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