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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办理续保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18:08

1、保户处理续保应该供给哪些单据?
供给上一年度的机动车辆稳妥单;稳妥车辆的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并查验合格的行驶证和车牌号;所需的稳妥费。稳妥金额和稳妥费得从头确认。
2、保户应该到哪儿续保手续?
保户能够到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稳妥单的出单地址:稳妥公司分公司或支公司,
假如保户想换家稳妥公司持续投保,需求携带上一年度的稳妥单,不然不能算为续保。
3、保户享用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机动车辆稳妥条款的要求是:
⑴无赔款优待是指稳妥车辆在上一年稳妥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用减收稳妥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稳妥种应交稳妥费的10%。
(2)上年度投保的车辆丢失险、第三者职责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作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用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用无赔款优待。
(3)发作事端后到续保时案子未决,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但事端经交管部门处理后,保户没有职责,稳妥公司不需赔款,则可补给无赔款优待。
(4)在上一年稳妥期限内,车辆所有权搬运,也就是说车辆转卖、转让、赠送别人,续保时,稳妥公司也不给予无赔款优待。
4、保户怎样享用无赔款优待?
依照机动车辆稳妥条款的要求是:
(1)被稳妥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别离按车辆核算。
(2)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假如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核算根底;假如续保的险种与上年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稳妥金额对应的应交稳妥费为核算根底。
(3)不管机动车辆接连几年无事端,无赔款优待一概为应交稳妥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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