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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该如何申请再鉴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14:15
医疗事故判定,是指由医学会安排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能,对触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查验、辨别和判别并供给判定结论的活动。假如当事人关于初次医疗事故判定不服该怎么恳求再判定?
关于初次医疗事故判定不服该怎么恳求再判定?
再次判定的恳求,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当地医学会作出的初次判定结论,依照本《法令》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拟定的《医疗事故技能判定方法》规则的程序和期限,向医疗机构地点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恳求地点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当地医学会给予再次判定的书面恳求。
提出再次判定恳求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1、有必要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有必要是对当地医学会作出的初次判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含对现实的确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判定的程序等事项;
3、有必要是依照本法令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能判定方法》规则的程序和期限;
4、有必要是向送达初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恳求;
5、提起由地点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当地医学会安排再次判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地点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判定的恳求书时,有必要依照本《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一起提交医疗事故技能判定所需求的材料及担任初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医学会出具的初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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