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22:59湘西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提取的;
(二)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三)单位改制、吊销后未再作业的;
(四)出境久居的或作业、户口联系转出本州的;
(五)缴存人逝世、被宣告逝世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请求提取缴存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六)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七)无房户租借住宅用于自己寓居的;
(八)归还公积金借款本息的;
(九)特殊状况提取【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
处理场所:古丈县:湘西州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古丈县处理部(古丈县红星区财政局六楼);
处理要件:员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供给自己身份证、银行账户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处理的,供给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证或劳作人事部分出具的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二)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1、劳作部分出具的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三)单位改制、吊销后未再作业的:
1、单位改制、吊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员工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四)出境久居的或作业、户口联系转出本州的:
1、出境久居的供给《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绿卡)。作业、户口联系转出本州的,供给调令或薪酬、户口迁出证明;
2、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中心所属、省属企业干部在本系统内沟通并调出自治州的,单位相关文件可替代调令。
(五)缴存人逝世、被宣告逝世或被宣告失踪的: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缴存人逝世、被宣告逝世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缴存人逝世证明指医院(或相关部分)开具的逝世证明书、被宣告逝世证明书或户籍处理部分的户口刊出证明。无医院(或相关部分)开具的逝世证明书、被宣告逝世证明书或户口刊出证明的,由原缴存人所在单位证明。
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应供给相应的合法证明,没有合法证明的应由公安部分证明,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权应经公证部分公证或法院判定证明。
以上五种状况提取公积金,在中心有借款的偿清借款后再予处理。
(六)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1、现房提取:凡在请求提取前一年一月一日今后处理的房产证,可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请求提取。
2、购商品房
①请求提取前一年一月一日今后存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首期付款收据原件与复印件;
假如购房合同未存案,可持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契税发票或持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和与银行签定的按揭合同请求提取。
缴存人在自治州以外的城市购房请求提取的,需持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和契税发票,如无契税发票,经网上查询当地房地产处理部分网站、核实购房事实后,可处理提取。缴存人也可持购房合同、出售不动产发票(或与银行签定的住宅按揭借款合同)请求提取。
3、购二手房
①持请求提取前一年一月一日今后的经房产行政主管部分存案的房子买卖契约或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②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参与单位定向开发建房
①疆土证(或缔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②缔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③持请求提取前一年一月一日今后的定向开发建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签定或与开发商签定;如无定向开发建房协议,可用定向开发建房花名册替代,定向开发建房花名册中应包括个人购房面积、总价两项目标);
④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缔造、翻建住宅
①土地运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两年内缔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在村镇缔造、翻建自住住宅的,应供给城镇有关部分出具的两年内乡村乡民宅基地运用批复、施工合同。
6、大修住宅
①应大修住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处理部分出具的危房判定书;
③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无房户租借住宅用于自己寓居的:
①房产行政主管部分的房子租借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房产部分审阅承认后的租借合同);
②上年度房租付出费用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八)归还公积金借款本息的
1、半年提取归还借款
①个人住宅公积金半年提取还贷请求(批阅)表(处理部出具);
②还款账户原件与复印件;
③若需求提取爱人的公积金对冲还贷,还需供给爱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次性提早结清借款提取
①个人提取住宅公积金请求(批阅)表(处理部出具);
②若需求提取爱人的公积金还贷,还需供给爱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特殊状况提取
1、突发事件提取:
(1)严重疾病提取:
①与缴存人联系的证明材料;
②医院出具严重疾病诊断书原件与复印件;
③医院个人医疗费用开销收据原件与复印件。
(2)发作不行预见的事端、灾祸等提取:
①与缴存人联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②员工直系亲属发作突发事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缴存人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2、家庭生活困难提取:民政部分出具的低保证明。
处理流程:受理请求—材料初审—查询—批阅—资金转账
处理时限:手续完全状况下,当场处理。需核对事项,自受理提取请求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奉告成果。提取请求人对处理中心(处理部)审阅定见有贰言的,可请求复核。复核请求在5个作业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