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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指的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19:23
赠与合同中的要约与许诺值指的是什么?
赠与不只因赠与人的意思而建立,并且还必须有受赠人赞同的表明。一般由赠与人宣布要约表明,受赠人作出许诺。可是由受赠人宣布要约,如赠与人作出许诺也能够建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宣布要约后,在受赠人没有作出许诺前就交付了赠与产业,如赠与人以赠与的意思表明代受赠人清偿了债款,应怎么处理?合同法上对此没有具体规矩。国外民法典一般都规矩一个催告期,要求赠与人设定适当期间催告受赠人作出许诺表明,逾期没有表明回绝的,视为供认;假如受赠人回绝承受赠与人代为还账,则赠与人可依不当得利的规矩恳求返还。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规矩略有不同,规矩如受赠人方面有可以为是许诺的现实时,则赠与契约建立;如赠与人设定了适当期限催告受赠人作出许诺,而受赠人逾期不许诺,也没有能够以为受赠人作出许诺的现实,则视为受赠人回绝。赠与是一种契约行为,以两边当事人合意为必要条件。
咱们以为,依照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的规矩中所建立的基本原则和规矩,赠与人在未通过受赠人许诺前就交付了赠与产业的,若受赠人提出回绝,则一般就要予以承认,要求赠与人取回赠与产业。若赠与人以赠与方法代受赠人偿还账款的,只需受赠人没有清晰表明回绝,就应予以承认;在受赠人清晰表明回绝的,赠与人可依不当得利的规矩恳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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