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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 继承遗产有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2:46

不合法同居,承继遗产有条件。原告李某与黄某于1991 年头在外打工时相识,同年末二人在家园按风俗举办“婚礼”同居日子。其时黄某年近30岁,在外打工多年,积储颇丰,而李某却不满19岁。因为李某未达法定婚龄而无法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之后二人也逐步淡忘此事,一向未补办。“婚”后李某曾生育二胎,但小孩均夭亡。1999年末外出务工的李、黄二人在返乡途中发作事故,李某幸存,黄某却当场身亡,留下在家园集市的二层高楼一栋及8万余元存款,过后李某与黄某家人因切割遗产发作争执,李某遂诉诸法院要求以爱人身份承继黄某遗产。
法院经审理以为,李某与黄某同居时未达法定婚龄,过后也未能补办成婚登记手续,二人属不合法同居联系。因而李某不能以爱人身份承继黄某遗产。但鉴于李某与黄某同居日子多年,尽了较多抚养责任,可酌情分给部分遗产。据此,判定黄某遗产的3万元归李某,其他均归黄某爸爸妈妈一切。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案子的若干意见》中规则:“……1986 年3月15日《婚姻登记方法》施行之后,未办成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大众也以为是夫妻联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如同居时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现实婚姻联系;如同居时一方或两边不契合成婚法定条件,应认定为不合法同居联系……”。
本案中李、黄二人在1991年末同居日子,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方法》施行今后;因为同居时李某未到达法定婚龄,二人的联系明显应认定为不合法同居联系,因而李某不能以爱人的身份作为黄某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黄某遗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14条又规则:“对承继人以外的依托被承继人抚养的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人,或许承继人以外的对被承继人抚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恰当的遗产。”李某与黄某同居日子近10年,因而,可将其认定为对黄抚养较多的人,恰当分给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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