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8:17进项税额,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实在合法;是否将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品、劳务和服务与实践不符的发票用于抵扣。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送发票(含货品运送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是否实在合法...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要点税源企业增值税有什么规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实在合法;是否将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品、劳务和服务与实践不符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送发票(含货品运送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是否实在合法:(taxshts)是否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丢失的货品、非正常丢失的在产品、产制品所耗用的购进货品运费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是否将与购进、出售货品无关的运费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是否将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送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是否将项目填写不完全的运送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是否私行扩展运费抵扣基数,将不归于抵扣规模的发票金额如保险费等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获得运送发票的运送事务与购进货品的称号、数量是否匹配;有无获得虚开发票进行抵扣。
3、是否按规则运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扩展农产品规模,把收购的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作为初级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实在合法;进口货品种类、数量等与实践出产是否相匹配。
5、是否按规则做进项税额转出:发作退货或获得出售折让是否按规则获得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并作进项税额转出;购进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丢失的购进货品、非正常丢失的在产品、产制品所耗用的购进货品所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则作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按规则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状况。
6、是否存在“营改增”之前应取未取不得抵扣的营业税发票,而滞后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景象。
(二)销项税额
1、出售收入是否完好及时承认: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未计收入的状况;是否存在获得的应税收入不承认的状况;是否存在出售收入长时间挂账不承认收入的状况;是否存在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的状况;是否将应收取的出售金钱,先付出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托付代销产品的手续费等),只将余款承认收入的状况;是否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助、集资费、返还赢利、奖赏费、违约金、运送装卸费等等)未按规则计提销项税额;对逾期未回收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则计提销项税额,是否存在出售固定资产、副产品等不计、少计收入等状况。
2、是否存在视同出售未按规则计提销项税额的状况:是否将自产或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是否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货品用于出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动用处对外出售等而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契合规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状况;发作销货退回、出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契合税法规则。
4、交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许征收率的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的,应当别离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许征收率的出售额,未别离核算出售额的,是否按规则适用税率或许征收率;别离核算出售额的,是否存在人为调整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的出售额的状况;(taxshts)是否将高税率事务适用低税率;是否有应交纳增值税项目的事务按营业税交纳状况;视同供给应税服务事务是否按规则交纳增值税。
5、免税项目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交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品、劳务和服务,是否契合税法的有关规则;有无私行扩展免税规模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核算是否精确;视同内销交税的出口货品是否申报交税;依照税法规则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品、署理进口货品的行为,是否交纳了增值税。
6、设有两个以上的组织并实施一致核算的交税人,将货品从一个组织移送到其他组织(不在同一县市)用于出售,是否作出售处理;如未作出售,是否契合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有关规则。
以旧换新事务(金银首饰在外),是否按新货品同期出售价格确认出售额;还本出售事务是否存在以扣除还本开销确认出售额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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