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
婚姻登记有了清晰“说法”
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履行〈婚姻登记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中关于现役军人婚姻登记作业有了清晰“说法”。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有关负责人13日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表明,新出台的《关于贯彻履行〈婚姻登记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规则:处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有关告诉履行。
处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所以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刊出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所以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免费
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我要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