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02:56
因为一些司法人员忽略或是不负责任,形成了关押的人从拘押场所、改造场所或许押送途中逃走,就会构成不尽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那么不尽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最高公民检索院《关于公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实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不尽职案子(八)不尽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案(第400条第2款) 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不实行或许不仔细实行责任,致使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使依法或许判处或许现已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的;
2、3次以上致使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或许一次致使3名以上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的;
3、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今后,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许持续违法,损害社会的;4.其他致使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
不尽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峻不负监管责任,致使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逃脱,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所谓逃脱,是指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从拘押场所如看守所、拘役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或许押送途中或许审判场所逃走,然后脱离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尽管在押但不是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而是其他人员如被行政、司法拘留的人员、劳动教养人员逃离拘押,不能构本钱罪,构成违法的,亦应以他罪如玩忽职守罪论处。
所谓严峻不负责任,是指在拘押场所、押送途中未按规则采纳有关看守、监管办法;擅离看守、监管岗位;发现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有逃脱痕迹,不及时采纳有用的防范办法;在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逃脱时,不及时安排、进行追捕等。在押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的逃脱是因为行为人的玩忽职守、严峻不负责任而形成。假如没有玩忽职守、严峻不负责任的行为或许虽有玩忽职守、严峻不负责任的行为但与在押人员的逃脱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司法工作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人逃脱,形成严峻后果,就构成不尽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假如有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最高公民检索院《关于公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实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不尽职案子(八)不尽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案(第400条第2款) 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不实行或许不仔细实行责任,致使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使依法或许判处或许现已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的;
2、3次以上致使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或许一次致使3名以上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的;
3、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今后,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许持续违法,损害社会的;4.其他致使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
不尽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峻不负监管责任,致使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逃脱,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所谓逃脱,是指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从拘押场所如看守所、拘役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或许押送途中或许审判场所逃走,然后脱离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尽管在押但不是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而是其他人员如被行政、司法拘留的人员、劳动教养人员逃离拘押,不能构本钱罪,构成违法的,亦应以他罪如玩忽职守罪论处。
所谓严峻不负责任,是指在拘押场所、押送途中未按规则采纳有关看守、监管办法;擅离看守、监管岗位;发现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有逃脱痕迹,不及时采纳有用的防范办法;在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逃脱时,不及时安排、进行追捕等。在押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的逃脱是因为行为人的玩忽职守、严峻不负责任而形成。假如没有玩忽职守、严峻不负责任的行为或许虽有玩忽职守、严峻不负责任的行为但与在押人员的逃脱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司法工作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人逃脱,形成严峻后果,就构成不尽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假如有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