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13:33赋闲稳妥金,是指赋闲稳妥经办组织依法支交给契合条件的赋闲人员的根本生活费用,是对赋闲人员在赋闲期间失掉工资收入的一种暂时补偿,意图是为了保证赋闲人员的根本生活需求。那么契合什么条件才干收取赋闲稳妥金呢?
1.依据有关规则,具有了所在单位和自己依照规则实行赋闲稳妥金缴费满一年。
2.不是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
3.已处理赋闲挂号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
收取赋闲稳妥金的程序:
赋闲人员自与用人单位停止、免除劳作(聘任)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天之内持相关证明和《职业指导训练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相片,到户口所在地大街(镇)有关部门进行赋闲挂号、处理申领赋闲稳妥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赋闲人员凭据(《赋闲稳妥金收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到指定地址收取赋闲稳妥金。因病不能收取赋闲稳妥金的,可托付亲属持上述证件或住院或确诊证明以及带领人的身份证代为收取。
赋闲稳妥金收取期限:
由赋闲前累计缴费的时刻决议: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能够收取3个月赋闲稳妥金: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能够收取6个月赋闲稳妥金;累计缴费3年以上的,能够收取9个月赋闲稳妥金。累计4年以上的,能够收取12个月赋闲稳妥金。累计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赋闲稳妥金,但最长不得超越24个月。每个月的金额规范为:1-5年的收取382元;5-10年的收取409元;10-15年的收取436元;15-20年的收取463元;20年以上的收取491元。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最多不超越赋闲稳妥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