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形式的变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69)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05:03
公司方法的改变—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华昌有限公司有8个股东,麻某为董事长。2013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抉择,抉择改变为股份公司,由公司整体股东作为建议人,建议建立华昌股份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股东会抉择应由整体股东一致同意
B.建议人所认购的股份,应在股份公司建立后两年内缴足
C.改变后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当然由麻某担任
D.改变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可持续运用“华昌”字号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公司方法的改变。
选项A过错。《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则,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正公司章程、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的抉择,以及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法的抉择,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据此可知,有限公司改变为股份公司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而非整体股东一致同意。
选项B过错。《公司法》第80条第1款规则,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建议建立方法建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整体建议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建议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别人征集股份。据此可知,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抉择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则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建议人)应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则。
选项C过错。《公司法》第109条第1款规则,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整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项D正确。改变后的股份公司能够持续运用原有限公司“华昌”的字号,对此《公司法》并没有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则。
【提示】原司法部答案为BD,但依据新修订公司法的规则,本题现在答案为D.
华昌有限公司有8个股东,麻某为董事长。2013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抉择,抉择改变为股份公司,由公司整体股东作为建议人,建议建立华昌股份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股东会抉择应由整体股东一致同意
B.建议人所认购的股份,应在股份公司建立后两年内缴足
C.改变后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当然由麻某担任
D.改变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可持续运用“华昌”字号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公司方法的改变。
选项A过错。《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则,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正公司章程、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的抉择,以及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法的抉择,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据此可知,有限公司改变为股份公司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而非整体股东一致同意。
选项B过错。《公司法》第80条第1款规则,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建议建立方法建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整体建议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建议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别人征集股份。据此可知,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抉择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则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建议人)应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则。
选项C过错。《公司法》第109条第1款规则,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整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项D正确。改变后的股份公司能够持续运用原有限公司“华昌”的字号,对此《公司法》并没有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则。
【提示】原司法部答案为BD,但依据新修订公司法的规则,本题现在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