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与原办法有什么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20:37扩展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模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核定征收方法》)扩展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模,由本来的内资企业扩展至一切的居民企业,不只包括本来的内资企业,一同对外商出资企业也能够选用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企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与原方法有什么不同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扩展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模
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核定征收方法》)扩展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模,由本来的内资企业扩展至一切的居民企业,不只包括本来的内资企业,一同对外商出资企业也能够选用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习惯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展的需求。
二、限制了核定征收的方法。
原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中,将核定征收首要分为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和其他方法三种,新《核定征收方法》则只要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法,取消了其他方法。在这里,笔者认为是对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则的核定方法进行了限制,并不能够彻底包括一切核定方法,不能不说这是新《核定征收方法》的最大失利。举例说明:假如一个企业其时没有申报企业所得税,也无法供给账册来精确断定收入或成本费用开销,那么过后税务机关进行核守时,却在新《核定征收方法》里找不到核定方法,因为假如是选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话,则没有方法确认收入或成本费用总额,假如选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话,依据新《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十四条的规则,因为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是对企业当年度的预先核定,关于这种过后核定也无法适用。
三、要求进行汇算清缴
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方法》(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则,关于实施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不需求进行汇算清缴。一同原核定征收方法仅要求对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交税人要求参与汇算清缴,而新《核定征收方法》不只要求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交税人要求参与汇算清缴,对实施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法的也要进行汇算清缴。新《核定征收方法》一同规则关于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法的交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应在规则的时限内依照实践经营额或实践应交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交税。申报额超越核定经营额或应交税额的,按申报额缴交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交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交税额缴交税款。一句话,便是在年终实施多定不退,少定补征的方法。
四、能够享用优惠政策
新《核定征收方法》取消了原核定征收方法中“不得享用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的规则,或许意味着企业进行选用核定征收方法后,依然能够享用优惠政策。
五、可随时改为查帐征收
新《核定征收方法》规则了在一个交税年度内,对契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征收方法,实施查账征收。原方法则是规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一经确认,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交税年度内一般不得改变,对交税人自行申报交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法的,如有规则条件,一经查实,可随时改变为核定征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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