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02:12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违背法令法规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行政处分的决议,被实行人不实行处分的,行政机关能够选用强制实行办法,假如当事人对行政强制实行有贰言的,那么行政强制实行能够复议吗?下面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行政强制实行
行政强制实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对不实行行政决议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依法强制实行责任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实行能够复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按照本法请求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责令停产歇业、暂扣或许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许撤消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约束人身自由或许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等行政强制办法决议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改变、间断、吊销的决议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决议不服的;
(五)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以为行政机关改变或许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七)以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资产、分摊费用或许违法要求实行其他责任的;
(八)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许请求行政机关批阅、挂号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请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力、产业权力、受教育权力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实行的;
(十)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许最低日子保证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以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强制实行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详细行政行为依法能够由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依法由人民法院实行的详细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能够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述又不实行,法令没有颁发行政机关以强制实行权,或许法令虽颁发行政机关强制实行权,一起又规则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详细行政行为。法令、法规颁发行政机关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邮政部分因为法令、法规没有颁发其强制实行权,其做出的行政处分决议在相对人回绝实行的情况下,应当归于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规模。
(二)详细行政行为现已收效并具有可实行的内容。
《行政处分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则,没有法定根据或许不恪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分无效。可见,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令根据,按照法定程序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还包含行政主体资格合法,依法现已穷尽了行政程序(如实行了规则的批阅程序、当事人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程序现已结束),并现已依法送达当事人等。详细行政行为具有能够实行的内容,即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被实行人具有给付的内容。关于邮政法令而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即具有能够实行的内容;正告、责令中止违法经营活动就不具有可实行性。
(三)请求人是做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章授权的安排。
关于邮政部分来说,法令、法规、规章的授权是其行政法令权的来历,如《湖南省邮政商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则,省、市、州邮政管理机构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商场管理工作。因此,市、州邮政局能够对其做出的行政处分决议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四)被请求人是该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责任人。
在邮政法令活动中,被请求人应当是邮政行政处分决议书载明的相对人,而不是与之相关的别人(如上级主管部分、所属分支机构等)。
(五)被请求人在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期限内或许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实行责任的。
(六)请求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
(七)被请求实行的行政案件归于受理请求人民法院统辖。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什么是行政强制实行
行政强制实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对不实行行政决议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依法强制实行责任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实行能够复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按照本法请求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责令停产歇业、暂扣或许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许撤消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约束人身自由或许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等行政强制办法决议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改变、间断、吊销的决议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决议不服的;
(五)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以为行政机关改变或许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七)以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资产、分摊费用或许违法要求实行其他责任的;
(八)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许请求行政机关批阅、挂号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请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力、产业权力、受教育权力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实行的;
(十)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许最低日子保证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以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强制实行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详细行政行为依法能够由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依法由人民法院实行的详细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能够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述又不实行,法令没有颁发行政机关以强制实行权,或许法令虽颁发行政机关强制实行权,一起又规则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详细行政行为。法令、法规颁发行政机关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邮政部分因为法令、法规没有颁发其强制实行权,其做出的行政处分决议在相对人回绝实行的情况下,应当归于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规模。
(二)详细行政行为现已收效并具有可实行的内容。
《行政处分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则,没有法定根据或许不恪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分无效。可见,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令根据,按照法定程序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还包含行政主体资格合法,依法现已穷尽了行政程序(如实行了规则的批阅程序、当事人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程序现已结束),并现已依法送达当事人等。详细行政行为具有能够实行的内容,即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被实行人具有给付的内容。关于邮政法令而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即具有能够实行的内容;正告、责令中止违法经营活动就不具有可实行性。
(三)请求人是做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章授权的安排。
关于邮政部分来说,法令、法规、规章的授权是其行政法令权的来历,如《湖南省邮政商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则,省、市、州邮政管理机构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商场管理工作。因此,市、州邮政局能够对其做出的行政处分决议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四)被请求人是该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责任人。
在邮政法令活动中,被请求人应当是邮政行政处分决议书载明的相对人,而不是与之相关的别人(如上级主管部分、所属分支机构等)。
(五)被请求人在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期限内或许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实行责任的。
(六)请求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
(七)被请求实行的行政案件归于受理请求人民法院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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